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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第65期
       為落實檔案法立法精神,促進檔案開放應用,發揮檔案之行政稽憑、歷史研究功能,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局)依據檔案法規定,陸續徵集移轉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政府機關檔案,並接受私人或團體珍貴文書資料之捐贈、託管及收購,以確保珍貴檔案得以妥善保存,並經過描述、整理及修護等作業後提供應用。迄今,檔案局典藏國家檔案逾31公里,內容包含府院政策、立法監察、司法及法務等25個類別。
       為促進各界瞭解國家檔案典藏情形,檔案局自99年起按季提供最新典藏訊息,115年1至3月間新進典藏國家檔案計128.13公尺(共計12類),以下就其來源機關、內容大要、起迄期間及檔案長度介紹如下:
府院政策類
來源機關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民國) 長度(公尺)
總統府 雙十國慶、各國政要訪華、查禁書刊、外交關係文件、公教住宅輔建等。 39-90 5.263
司法及法務
來源機關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民國) 長度(公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刑事裁判原本。 34-63 1.92
司法院 大法官解釋案。 82-88 7.24
考銓及人事
來源機關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民國) 長度(公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唐榮鐵工廠公司人員待遇案、簡併職系案等。 62-79 0.3
內政
來源機關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民國) 長度(公尺)
內政部等5個機關 消防法令、戰時消防應急措施、全民指紋法、指紋電腦化系統建置及制度等。 49-92 1.73
外交及僑務
來源機關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民國) 長度(公尺)
外交部 台灣新生報、國際投書等。 66-95 2.92
僑務委員會 僑民團體登記、僑校立案、僑團區域性會議等。 79-98 7.298
國防及退伍軍人事務
來源機關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民國) 長度(公尺)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虎安計劃、靶場遷建徵地、機場擴建徵地案等。 56-75 2.965
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等2個機關 命令墊款、歲出入管理等。 78-81 0.235
教育及體育
來源機關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民國) 長度(公尺)
國家教育研究院等4個機關 國立教育資料館土地、房舍、組織編制、SARS預防處理宣導等。 55-93 1.272
經濟貿易
來源機關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民國) 長度(公尺)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港口驗對法規、農產品檢驗法規、分等檢驗法規等。 66-78 1.22
經濟部水利署等2個機關 排水設施維護處理辦法、河川管理規則、基隆河防洪計畫案等。 76-81 0.758
交通及公共工程
來源機關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民國) 長度(公尺)
交通部公路局 桃園石門水庫、中興大橋、西部濱海公路、台三線縱貫公路、橫貫公路等改善工程案。 79-81 8.33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 蘇澳築港計劃、安平辦事處購置日產房屋、佛公段戰士授田土地處理等。 39-68 0.32
衛生醫療
來源機關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民國) 長度(公尺)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等2個機關 成立檢疫總所、預防接種傷害救濟辦法等。 72-79 0.155
地方事務
來源機關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民國) 長度(公尺)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河川耕地種植勘查及使用許可、水利工程行政、河川公地管理、水土保持計畫等。 67-82 6.264
苗栗縣政府 山地保留地管理案等。 67-81 2.865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船港興建工程、漁業貸款、魚市場登記、漁民運動等。 37-98 1.925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市政法規案、國宅法規彙編案、經濟建設法規彙編案等。 57-74 1.76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法規修正、警察局暨所屬單位人員敘獎及獎懲案等。 82-88 1.21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臺灣省施政計畫卷、公產、公債、公地佃租、耕者有其田、徵兵徵工、機場地調查等。 39-49 1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彰化縣彰化市公所、高雄市前鎮區公所等15個機關 天然災害準備金、徵用私有土地查報、警察廳舍拆除及土地交還、聯勤第二十六兵工廠等。 36-96 2
政治
來源機關 內容大要 起迄期間(民國) 長度(公尺)
國家安全局 涉叛亂相關案件、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案、僑情大事紀要、安華專案、安撫專案等。 16-97 39.12
臺南市政府 文化檢查、出版品管制、違禁出版物取締、政黨附隨組織申請雜誌登記等。 69-81 4.465
銓敘部 黨務文書、檔案專職人員年資、國家總動員委員會組織規程、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參加政黨活動規定等。 46-114 5.72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叛亂犯或匪諜犯財產查處案、僑安專案等。 42-78 2.115
立法院 懲治叛亂條例、軍事審判法、冤獄賠償法、出版法、軍事審判法等法案審查等。 37-50 1.81
外交部 外國領袖訪華、中祕(魯)經貿、各國僑務案等。 57-86 1.75
國家教育研究院 出版品查禁、政黨分支機構清冊、圖書、刊物檔案等。 47-80 1.61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 特區人事法規案、叛亂案等。 37-77 1.34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歌曲審查、查禁書刊、禁止演唱播錄出版歌曲彙編等。 63-80 1.02
文化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農業部漁業署等 58 個機關 查禁書籍、出版品、妨害風化風俗取締、黨務文書、安全會議、報刊新聞審查、保防工作、罐頭食品檢驗、漁民保防等。 39-109 10.23

 

 115年1-3月新進典藏之檔案數量及比例如下表及下圖 :

序號 機關類別 典藏長度(公尺) 比例
1 府院政策 5.263 4.11%
2 司法及法務 9.16 7.15%
3 考銓及人事 0.3 0.23%
4 內政 1.73 1.35%
5 外交及僑務 10.218 7.97%
6 國防及退伍軍人事務 3.2 2.5%
7 教育及體育 1.272 0.99%
8 經濟貿易 1.978 1.54%
9 交通及公共工程 8.65 6.75
10 衛生醫療 0.155 0.12%
11 地方事務 17.024 13.29
12 政治 69.18 54%
  總計 128.13 100%

 

第65期-新入藏-長度(1)OK

第65期-新入藏-長度(2)OK

 
        新入藏之國家檔案,於公布目錄前,須先完成保存狀況檢查、檔案檢疫、檔案目錄基本欄位維護及目錄稽核等各項前置作業,以確保檔案保存妥適及提升目錄檢索效益。上述程序完成後,即依序公布目錄資訊,提供各界查詢與應用。歡迎點選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A+)查閱最新公布清單。

 

檔案裡的吉光片羽

 

       每一份檔案都是時光膠囊,承載著一段獨特的歷史。本專欄精選近年開放目錄的國家檔案,帶您走入歷史現場,捕捉檔案裡那些細微而動人的時刻,感受時代的風貌,理解更完整的歷史圖像。

看藝術走入日常:臺灣公共藝術政策的發展

檔案典藏組科員 吳淑莉

       漫步於國家檔案館前的綠林小徑,當雲霧朦朧、縹緲朦朧之際,一座以金屬交織成網狀結構的白色立方體逐漸映入眼簾,這座名為《以霧為景》(圖1)的公共藝術,其若隱若現的視覺感,巧妙呼應了林口著名霧都景緻。走入館內,仰頭可見一千七百餘片高懸的鏡面在光影下交相輝映,這件《以史為鏡》(圖2)[1]的藝術作品,象徵著在歷史長河中翻閱珍貴歷史檔案,帶領觀者在字裡行間探索國家集體記憶的精彩片段。這兩座藝術裝置,不僅融合林口在地的自然氣候,更彰顯國家檔案館典藏檔案的獨特性。但您知道嗎?這些美麗的藝術設置,並非偶然,背後其實藏著「百分比藝術」推動的一段奮鬥史!就讓我們循著檔案的軌跡,探尋藝術如何走進你我的生活日常。

第65期新入藏-圖01:以霧為景(日)

圖1:以霧為景

第65期新入藏-圖02:以史為鏡(日) (3)

圖2:以史為鏡

       臺灣公共藝術 (Public Art)的發展深植於西方制度的啟發。二戰之後,西方各國致力於家園重建,不僅修復古蹟名勝,更積極豎立都市新地標[2]。1959年,美國費城提出「百分比藝術方案」(Percent for Art Program),規範公共建設經費預算的一定比例必須運用在藝術上,隨後其他各城市也相繼效法,造成公共藝術的熱潮,這股熱潮也擴散到世界各國[3]。回望臺灣,1960年代人口大量往都市集中,都市規模急速擴張,為應對建築密度提高所帶來的景觀挑戰,政府於1983年研擬「我國當前文化建設」草案時,臺北市政府即針對草案內容有關文化建設推行要項提出「如何推動及鼓勵促使都市景觀(含公共建築、戶外活動空間、都市意象及地標…等)具有中國風味與特色」列入考慮 (圖3)。從檔案可見當時地方政府已具備以文化建設翻轉都市面貌的遠見與期待。

 

 

第65期新入藏-圖1:「我國當前文化建設」草案研擬建議

圖3:「我國當前文化建設」草案研擬建議
案名:文化政策

檔號:AA25000000E/0071/C00010000/1
來源機關:文化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為推動我國文化藝術發展,政府於1990年11月11日舉辦第一屆全國文化會議,研討結論建議修正現行建築法規,明訂大型建築物、學校、公園、美術館、音樂廳、圖書館、文化中心等文教機構之建築,應規定一定比率(如百分之一)建築費,使用於內部藝術佈置及室外景觀雕塑的裝飾,用以改進視覺環境,提升民眾生活品質(圖4)。當時作為統籌規劃國家文化建設施政主管機關—「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著手研擬《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並於1992年7月1日經總統令公布施行(圖5),該條例第9條第1款明定:「公有建築物所有人,應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且其價值不得少於該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同條第3款:「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藝術品美化環境。」(圖6)從檔案可見,此項立法不僅象徵我國公共藝術政策正式接軌國際百分比藝術趨勢,更為藝術融入環境營造奠定堅實的法律依據與經費基礎。

 

第65期新入藏-圖2:全國文化會議研討結論及建議事項

圖4:全國文化會議研討結論及建議事項
案名:文化會議
檔號:AA25000000E/0080/C06050000/1
來源機關:文化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第65期新入藏-圖3: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總統令

圖5: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總統令
案名: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檔號:AA25000000E/0081/C00010900/1
來源機關:文化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第65期新入藏-圖4.2: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第65期新入藏-圖4.1: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

圖6: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
案名: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檔號:
AA25000000E/0081/C00010900/1
來源機關:文化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993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公布,其中第8條第2項明確界定了應設置藝術品美化環境之公有建築物規模。文建會並於同年臚列18項後續待制定的配套法規,包括藝術品之認定及其價值之核計、藝術品設置計畫之審定、公眾使用建築物設置藝術品之獎勵等 (圖7)。1998年訂定發布《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明定公共藝術設置機制,包含透過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輔導民眾參與公共藝術及推動公共藝術理念,興辦機關成立公共藝術執行小組負責研擬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並依建築物或建物基地特性、預算規模等條件徵選公共藝術、擬定公共藝術維護計畫等。從當時立法檔案中提及公共性、民眾參與、設計理念、基地特性、管理維護等,政策發展脈絡可窺見公共藝術核心已逐漸從藝術家創作之藝術品轉向民眾參與之公共藝術,進而彰顯建築屬性、地景環境特質。

第65期新入藏-圖5:《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公布後頒定法規一覽表

圖7:《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公布後頒定法規一覽表
案名: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檔號:AA25000000E/0081/C00010900/1
來源機關:文化部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當今公共藝術更強調民眾近用及參與性,大眾不僅是觀賞者,更能藉由藝術參與展現自我,並透過藝術作品中展現地景特色、城市意象及互動體驗。從早期行政院新聞局影像紀錄中可見公共藝術在我們的城市每個角落遍地開花,如臺北市萬華火車站廳堂內鑲嵌玻璃藝術創作(圖8),利用自然光反射作法映畫出色彩豐富的空間藝術,提供來往旅人一個舒適、優雅的候車空間;高雄市「城市光廊」(圖9),以開放空間的作法取代傳統、本位、封閉式的建築牆面,讓公共藝術貼近民眾生活;臺北市敦化北路藝術通廊「鳥籠外的花園」[4] (圖10)主題性裝置藝術,不僅美化都市空間,亦營造出一個居民心靈休憩的城市花園。

圖6

圖8:臺北市萬華車站大廳玻璃藝術創作

案名:建築藝術

檔號:A325000000E/0078/2042/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7

圖9:高雄市《城市光廊》

案名:建築藝術

檔號:A325000000E/0078/2042/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8

圖10:臺北市敦化北路藝術通廊《鳥籠外的花園》

案名:建築藝術

檔號:A325000000E/0078/2042/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為推動公共藝術,文建會(現為文化部)出版公共藝術設置作業參考手冊、公共藝術年鑑,辦理公共藝術設置業務執行講習,此外也鼓勵企業界參與設置公共藝術改善環境品質,透過公私部門努力,讓公共藝術設置越趨多元豐富。來到國家檔案館參觀,別忘放慢腳步欣賞《以霧為景》、《以史為鏡》的公共藝術,想知道更多公共藝術推動政策及作品嗎?歡迎至國家檔案資訊網(A+),跟著檔案尋找歷史軌跡。

 

參考資料

[1]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無日期)。<公共藝術>。檢自:https://www.archives.gov.tw/tw/arctw/661.html (Feb. 26, 2026)。
[2]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無日期)。<公共藝術觀念之建構>。檢自:https://publicart.taipei/Article.aspx(Feb. 26, 2026)。
[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2023)。<臺北市公共藝術操作指南>。檢自:https://publicart.taipei/Manual.aspx(Feb. 26, 2026)。
[4]台北藝術週(n.d)。<鳥籠外的花園>。檢自:https://taipeiartweek.tw/zh/listing/%E9%B3%A5%E7%B1%A0%E5%A4%96%E7%9A%84%E8%8A%B1%E5%9C%92/ (Feb.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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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入藏國家檔案介紹第65期
  2. 新入藏國家檔案介紹第64期
  3. 新入藏國家檔案介紹第63期
  4.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62期
  5.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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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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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33期
  34.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32期
  35.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31期
  36.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30期
  37.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29期
  38.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28期
  39.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27期
  40.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26期
  41.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25期
  42.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24期
  43.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23期
  44.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22期
  45.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21期
  46.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20期
  47.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19期
  48.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18期
  49.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17期
  50.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16期
  51.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15期
  52.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14期
  53.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13期
  54.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12期
  55.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11期
  56.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10期
  57.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9期
  58.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8期
  59.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7期
  60.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6期
  61.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5期
  62.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4期
  63.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3期
  64.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2期
  65. 國家檔案典藏新訊第1期
  • 發布日期:113/07/12
  • 最後更新時間: 115/04/16
  • 點閱次數: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