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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介紹

檔案大廳

空間特色: 約380 平方公尺,適合舉辦小型說明會(60人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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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教室(共3間)

空間特色: 約157 平方公尺,適合辦理會議、工作坊等靜態活動(單間容納60人,可單獨租借亦可租借3間,至多180人)

設備:提供投影機投影布幕及麥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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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梢廣場

空間特色: 約726 平方公尺,適合辦理文創市集、典禮等動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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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間劇場

空間特色: 約350 平方公尺,適合辦理小型劇場表演等動態活動,電力需自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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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資訊

場勘請事先預約,並詳閱「國家檔案館場地申請使用管理要點」,場地檔期及現勘洽詢電話:02-89953962秘書室吳小姐

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9:30-17:30。
場地時間:星期二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一、星期日、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期不開放使用。

上午場次:09:00~13:00
下午場次:13:00~17:00

 

收費標準

1756381366457

申請時間

申請使用場地應於預定使用日前一個月,檢具場地使用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資料詳閱國家檔案館場地申請使用管理要點)

繳款方式

請至金融機構匯款,匯款單填寫資料如下:

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收款人帳號:24034202128000【共 14 碼】。

收款人戶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匯款種類:請註明使用場地別及時間。

附言:使用單位名稱

注意事項

  1. 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非營利性之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申 請單位)得向本局申請使用場地舉辦活動。
  2. 使用場地舉辦活動,以本局或與本局合作者為優先,且以舉辦公務性集會、藝文表演、學術研討、教育文化或公益慈善等相關活動或經本局同意者為限,並不得從事任何宗教、政黨、政治性活動。
  3. 本局因緊急情形或辦理其他重要活動,得優先使用前已同意使用之場地者
  4. 佈置場地及撤場,使用單位應依本局同意使用場地範圍及時間自行為之。未經本局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施作於本館建築物牆面、地面、柱體設備或公物;撤場,使用單位應復原場地。佈置場地致本局建築物牆面、地面、柱體、設備或公物,或撤場致場地不能復原或復原顯有重大困難者,使用單位應負賠償責任。
  5. 使用單位於使用場地期間,應自行負責場地內物品及設施之保管、維護及安全;其現況變更或損壞者,使用單位應負修復或賠償責任,本局不負賠償責任。
  6. 本局得視活動性質要求使用單位於使用場地期間自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檔案下載

  1. 國家檔案館場地申請使用管理要點
  2. 附表一場地使用申請表
  3. 附表二場地費用基準表
  4. 附表三場地異動申請表
  • 發布日期:114/08/21
  • 最後更新時間: 114/08/29
  • 點閱次數: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