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於91年1月1日施行,為我國政府檔案管理與應用制度化,開啟了歷史新頁,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檔案中央主管機關,除應推動全國檔案事務外,並負責管理及提供應用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國家檔案,為檢視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辦理之成果,本局定期彙整國家檔案申請應用相關統計資料,加以深入分析後完成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辦理情形報告,據以調整本局相關業務執行策略,持續推廣檔案開放應用業務,以提供民眾最完善的服務。
◎查詢與申請國家檔案
◎112年熱門應用排行榜情形
經統計112年國家檔案申請應用次數,最熱門檔案及其移轉機關依次為「民國27年(昭和13年)第128冊民事訴訟事件簿(4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取締普世教協組織」(國家安全局)、「善導寺財產處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東山島戰役檢討案」(國防部)、「民國27年(昭和13年)第129冊民事訴訟事件簿(4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歷年最熱門檔案及其移轉機關請參閱各年度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辦理情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