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關檔案申請程序
一、查詢檔案目錄 | 查詢利用機關檔案,請先利用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機關檔案目錄。 |
二、提出應用申請 |
由於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公布之目錄,是各機關依檔案法規定,定期送交本局彙整公布之檔案目錄,檔案實體仍在各檔案管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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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駁回復通知 | 依檔案法第19條規定,各機關於收到檔案應用申請書後,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准駁結果;如需補正資料,則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
四、應用檔案 | 申請人(代理人)請依機關之檔案應用申請准駁結果通知,攜帶證明文件至機關指定處所應用檔案。 |
二、機關檔案應用收費標準
機關受理民眾申請應用檔案經同意者,機關得依本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或依實際業務需要,自訂收費標準並依規費法所訂程序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三、機關檔案應用申請相關書表下載
檔案應用申請書
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