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治檔案條例第7條第5項授權規定,本局訂定「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返還辦法」,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得按書面通知或逕依本辦法規定向本局申請返還政治檔案之私人文書或提供該文書複製品。申請時請依本辦法以書面載明應記載事項及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詳申請書),並得以親送、郵寄、傳真或電子傳遞等方式擇一送交本局。
業務組室:檔案典藏組
服務專線:02-89953569
傳真電話:02-89956472
服務信箱:mttsou@archive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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