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檔案法立法精神,促進檔案開放應用,發揮檔案之行政、歷史稽憑功能,本局依據檔案法規定,陸續徵集移轉應永久保存之政府機關檔案,並接受私人團體珍貴文件資料之捐贈、託管及收購,以確保具長期保存價值之檔案得以妥善保存,並經過描述、整理及修護等過程後提供應用。迄今,本局已典藏逾25.5公里國家檔案,內容包含府院政策、立法監察、司法及法務等23個類別。為促進各界瞭解國家檔案入藏情形,本局自99年起按季提供最新典藏訊息,就徵集之各類檔案來源機關、內容大要、起迄期間及檔案長度介紹,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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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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