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
第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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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典藏新訊 |
為落實檔案法立法精神,促進檔案開放應用,發揮檔案之行政稽憑、歷史研究功能,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局)依據檔案法規定,陸續徵集移轉具有永久保存價值之政府機關檔案,並接受私人或團體珍貴文書資料之捐贈、託管及收購,以確保珍貴檔案得以妥善保存,並經過描述、整理及修護等作業後提供應用。迄今,檔案局典藏國家檔案約28.7公里,內容包含府院政策、立法監察、司法及法務等25個類別。
為促進各界瞭解國家檔案典藏情形,檔案局自99年起按季提供最新典藏訊息,112年7至9月間新進典藏國家檔案計242.862公尺(共計14類),以下就其來源機關、內容大要、起迄期間及檔案長度介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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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院政策類:檔案共計4.07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行政院 |
國防工程建設案等。 |
61-81 |
3.83 |
總統府 |
中華民國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廢舊印信及職章、中華民國駐汕埠總領事館廢舊印及職章等。 |
54-86 |
0.24 |
二、內政類:檔案共計50.455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內政部 |
國軍陣亡官兵入祀忠烈祠、推行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等。 |
38-76 |
42.79 |
內政部移民署 |
兩岸人民入出境研究等。 |
41-79 |
0.075 |
內政部營建署 |
高雄市都會公園開發計畫、金門地區公共給水系統改善規劃、淡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等。 |
39-88 |
7.59 |
三、外交及僑務類:檔案共計6.505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外交部 |
加強海外文化建設方案、有關駐堪薩斯辦事處辦理駐地業務等。 |
53-80 |
6.505 |
四、國防及退伍軍人事務類:檔案共計14.93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
申購近海巡邏艇案、臺北軍事設施用地安全維護等。 |
69-81 |
14.93 |
五、財政金融類:檔案共計40.47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財政部、財政部國庫署等2個機關 |
中央銀行往來案、國防會議經費等。 |
38-61 |
3.9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烏日啤酒廠 |
市場調查、工廠安全衛生檢查等。 |
87-91 |
11.55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類暨生技研究所 |
酒類化驗等。 |
87-91 |
6.4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 |
研發獎勵等。 |
82-87 |
18.62 |
六、教育及體育類:檔案共計0.005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921地震「臺灣省學生團體保險」檢討會等。 |
89 |
0.005 |
七、經濟貿易類:檔案共計1.745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 |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修正等。 |
76 |
0.025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檢驗場設置、產品管制及分類等。 |
49-58 |
1.72 |
八、交通及公共工程類:檔案共計1.52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
省道災害修復及經費、收費公路管理等。 |
65-70 |
0.42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科學技術發展方案等。 |
69-74 |
1.1 |
九、文化及傳媒類:檔案共計8.97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文化部 |
蒙藏學生升學辦法、蒙藏委員會辦理人民陳情案件等。 |
39-84 |
8.97 |
十、衛生醫療類:檔案共計0.015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有關接管臺北鐵路醫院協調處理方案會議記錄等。 |
75 |
0.015 |
十一、農業類:檔案共計97.35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報告、農地重劃、水土保持研究計畫等。 |
57-89 |
86.8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
合歡山擴建滑雪場、林業經營計畫等。 |
32-64 |
9.12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
申請挖掘埋藏物等。 |
65-79 |
0.18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漁會魚市場組織規程、漁會管理等。 |
75-81 |
1.25 |
十二、地方事務類:檔案共計2.812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花蓮縣警察局、屏東縣萬丹戶政事務所、高雄市政府農業局、高雄市路竹戶政事務所、新北市石門區公所等20個機關 |
核發畜牛登記證、山地管制、印鑑證明申請、肥料配銷、道路命名、核子事故相關處理案、自來水工程、橋樑管理、耕地調查、防疫傳染病管理等。 |
35-81 |
2.812 |
十三、政治類:檔案共計14.005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外交部 |
美國人權政策及相關組織對我人權狀況之關切、海外文宣工作策劃小組會議等。 |
58-80 |
3.575 |
內政部移民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等28個機關 |
治安會報、查封叛亂犯財產、查禁書刊、有關各娛樂場所禁止演唱日本歌曲相關事宜、情報安全維護教育訓練、48年度刑事裁判原本、軍人叛亂案等。 |
48-97 |
10.43 |
十四、個人類:檔案共計0.01公尺
來源機關 |
內 容 大 要 |
起迄期間(民國) |
長度(公尺) |
蕭鎮國 |
臺灣省林務局職工訓練中心結業證書等。 |
12-60 |
0.01 |
112年7-9月新進典藏之檔案數量及比例如下表及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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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典藏長度(公尺) |
1 |
府院政策 |
4.07 (1.67%) |
2 |
內政 |
50.455 (20.77%) |
3 |
外交及僑務 |
6.505 (2.68%) |
4 |
國防及退伍軍人事務 |
14.93 (6.15%) |
5 |
財政金融 |
40.47 (16.66%) |
6 |
教育及體育 |
0.005 (0.01%) |
7 |
經濟貿易 |
1.745 (0.72%) |
8 |
交通及公共工程 |
1.52 (0.62%) |
9 |
文化及傳媒 |
8.97 (3.69%) |
10 |
衛生醫療 |
0.015 (0.01%) |
11 |
農業 |
97.35 (40.08%) |
12 |
地方事務 |
2.812 (1.16%) |
13 |
政治 |
14.005 (5.77%) |
14 |
個人 |
0.01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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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242.862 (100%) |

截至112年9月30日止,國家檔案典藏長度總計28,695.328公尺(紙質類檔案27,753.583公尺;非紙質類檔案941.745公尺,包括攝影類249.76公尺、錄影音帶類663.705公尺、電子媒體類13.175公尺、改制機關廢舊印信及銜牌15.105公尺),各類檔案數量及比例如下圖表:
類目名稱 |
典藏長度(公尺) |
府院政策 |
458.358 (1.6%) |
立法及監察 |
238.81 (0.83%) |
司法及法務 |
814.419 (2.84%) |
考銓及人事 |
83.22 (0.29%) |
內政 |
424.949 (1.48%) |
外交及僑務 |
1015.14 (3.54%) |
兩岸關係 |
3.2 (0.01%) |
國防及退伍軍人事務 |
5145.968 (17.93%) |
財政金融 |
6334.18 (22.07%) |
教育及體育 |
636.685 (2.22%) |
經濟貿易 |
3559.372 (12.4%) |
交通及公共工程 |
4741.387 (16.52%) |
族群 |
14.97 (0.05%) |
文化及傳媒 |
334.006 (1.16%) |
衛生醫療 |
5.76 (0.02%) |
環境資源 |
87.755 (0.31%) |
海洋事務 |
1.29 (0.01%) |
勞動及人力資源 |
16.83 (0.06%) |
人文及科技發展 |
11.79 (0.04%) |
農業 |
400.764 (1.4%) |
選務 |
2 (0.01%) |
地方事務 |
1488.012 (5.18%) |
政治 |
2760.463 (9.62%) |
民間團體 |
108.23 (0.38%) |
個人 |
7.77 (0.03%) |
總計 |
28,452.466 (100%) |

助產士檔案介紹
檔案典藏組助理員 陳淑萍
在醫療不發達的年代,產婦生產除自家接生外,也會請接生經驗豐富的產婆(或稱穩婆、接生婆)前往自宅接生,但常因未具正確的衛生觀念,易造成憾事。日本統治時期,為避免此類情況發生,西元(以下同)1902年,臺灣總督府制訂「產婆養成規程」,設立產婆講習所,培養新式產婆,希望透過現代專業助產相關醫療訓練,有效減少產婦及嬰兒死亡風險。初期以「台灣病院」1 的日籍護士為主要培訓對象,服務對象也是日本人。而在1923年臺灣總督府發布的「台灣產婆規則」中更明確規定新式產婆與婦產科醫師的權責分工,使其制度更為完善,讓產婆成為一種專門技術的職業。臺灣總督府亦賡續訂定相關規定(如圖1),有助於有效且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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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北投庄產婆使用條例
案名:一般法規
檔號:A379450000A/0009/0111/1
來源機關: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在國民政府遷臺後,為推廣婦嬰衛生,特於1943年頒布「助產士法」(如圖2),正式將協助生產人員稱為「助產士」,並明定法定助產士資格、主管機關、執業規定、義務、懲處及設立公會等,主要工作內容包含接生、生產期間產婦與嬰兒的完全護理及健康指導工作等。當時臺灣雖有少數受過完整婦產科醫療訓練的婦產科醫師,但在民風保守的年代,要到醫院生產且由男醫師執行接生,仍使產婦及家屬們卻步。此外,到醫院生產的費用偏高,在經濟因素的考量下,多數產婦選擇助產士協助生產,使得助產士成為當時主要接生的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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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頒布助產士法
案名:法令規章
檔號:A400000000A/0032/9901.01/0107/0003/027
來源機關:立法院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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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0-1970年代間,助產士多以獨立開業模式進行,接生率高過婦產科醫師許多,卻也存在城鄉分布不均的問題。因此,為保障偏遠地區的婦女生育安全,政府於1965年訂定「獎勵助產士下鄉執業計畫草案」(如圖3),開始規劃獎勵助產士至偏遠地區執業,由鄉鎮公所設置助產站,供應房屋及設備,亦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申請支助接生相關器材及交通工具(當時為腳踏車)。由檔案可知,此項計畫除為推廣偏遠地區產婦接生安全,降低產婦與嬰兒的死亡率外,也希望提供護產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機會,亦可增進個人及家庭所得,改善家庭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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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獎勵助產士下鄉執業計畫草案
案名:助產士下鄉執業
檔號:AA21040000I/0054/429/C/0001/018
來源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伴隨著醫療進步、保險制度建立及醫療逐漸普及等環境變遷影響,從1972年時婦產科醫師的接生率首度超越助產士的結果,不難看出民眾認為到醫院生產能獲得更好的醫療照護且能減少不必要的風險,已成為當時主流意識。1983年行政院衛生署(現稱衛生福利部)規定,「助產士需在醫院及專業醫師指導下,方能進行接生工作。」,使得助產士無法獨立作業,讓婦產科醫師逐漸取代了助產士接生業務。之後,1990年教育部全面取消職校及五專的助產教育;1992年刪除助產士在醫院與衛生所的編制;1995年開辦全民健保時也未納入助產士接生給付項目;在種種情況影響下,助產士行業逐漸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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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助產士法名稱修正為助產人員法
案名:輔導、雜項、一般
檔號:A331210000G/0092/614/001/002/015
來源機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製藥廠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近年來,在助產相關人員努力不懈下,助產專業的發展也重新啟動,如2001年成立助產系所;2003年「助產士法」修正為「助產人員法」(如圖4);2011年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範有接生之醫院及診所得編制「護產人員」人力;2014年啟動「友善多元溫柔生產醫院試辦計畫」,讓助產人員重返醫院服務等,也使人們重新認同助產人員的重要性。想知道更多有關臺灣助產士的檔案嗎?歡迎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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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台灣病院」設於西元1895年6月,係為日本統治時期的官設醫院,於隔年5月改名為「台北病院」,由於日語的「病院」即為醫院,考量漢人忌諱「病」字,臺灣總督府再更名為「台北醫院」。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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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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