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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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的完善管理及透明開放,向為先進國家體現民主的指標,我國「檔案法」於民國(以下同)88年12月15日制定公布,並自91年1月1日施行,為我國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法制依據。89年3月1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成立「國家檔案局籌備處」,積極展開籌建組織及擘劃未來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各項業務。90年10月24日,「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公布施行,同年11月23日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正式成立,隸屬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2年8月21日, 總統公布「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本局改隸國家發展委員會,更名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並於103年1月22日施行。

此外,依照「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本局新增「文書與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及協調推動」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文時效管制之規劃與推動」兩項掌理事項,因應業務發展需求,本局於臺北市伊通街設立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為提供電子檔案保存技術研發與創新服務奠立基礎,並希望能妥為運用數位科技,以落實「加值典藏」與「文檔合一」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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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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