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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2 發刊日:106年8月16日 檔案樂活情報 FB twitter plurk Google Bookmarks 拓墾最前線 臺三線上的明珠 北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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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不只是制服—監所服務人員服制演變

舊式制服與新式制服臂章及階級章(注1)
舊式制服與新式制服臂章及階級章(註1)

制服樣版有別於服飾款式,組織價值與社群認同往往是設計關鍵。有關矯正人員服制,肇始於民國37年政府訂頒「監所人員制服」,業經民國45年廢止,並頒布「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可視為有意識地形塑監所專業之濫觴;至民國51年研議「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修正案,衍生組織與監所專業價值的不同想像。相隔5年的兩案奠定了早期矯正人員服制的基本樣貌,亦能發現其中設計的意涵。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總務科管理員 沈政威

 

壹、微物知意:以「誠」為本,表行刑以感化為主之旨

民國(以下同)45年2月4日,臺灣高等法院奉司法行政部令廢止37年訓令頒行之「監所人員制服」,同時公布共計20條文之「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以下稱服制規則)」,確立制服與夏季便服兩款服制樣式,顏色以沉穩色系的黑色與米黃色,並大篇幅說明配件搭配,如帽徽上綴為青天白日國徽,下為金色飛翔和平鴿,手戴白色手套,肩章依階級設計為金線金星數量上的差異,以及盔帽與鈕釦。值得一提的是,現行胸章在當時僅是夏季便服作為辨識階級之用,並非制服常規樣式(圖1、圖2)。

圖1 奉令頒發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
圖1 奉令頒發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
檔號:0045/ 01020507 /1
案名:一般事務
管有機關:花蓮監獄
圖2 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
圖2 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
檔號:0045/ 01020507 /1
案名:一般事務
管有機關:花蓮監獄

配件在服制規則中呈現微物設計的理念,也扮演了監所組織價值認同和階級差異化的關鍵地位。首先體現於同年司法行政部監獄司內部對於服制規則第10條有關半立體心臟型領章的簽呈,其內容大要為赤金色心臟型領章表現的是「赤誠之心」,認為「勉勵監所人員服務無論對人犯或一切事物,應以誠為本,並以表明我監所行刑以感化為主之旨。」(註2),以見當時藉服制規則說明組織價值。

貳、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修正案所呈現的配件涵義

服制規則公布6年後,高等法院於51年2月26日奉司法行政部令轉關於服制規則修正案徵詢意見的公文(圖3),其重點有二:一是修正案是高等法院於50年12月23日呈報之修正草案;另一為司法行政部認為事關監所人員服制,為兼顧實用而集思廣益,研擬了甲(圖4)、乙(圖5)兩案。與45年版本相比,甲、乙兩案延續前述微物設計的觀點,在帽徽、領章、肩章及腰帶帶頭樣式均有異同,繪有制服圖式(圖6)。

圖3 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修正草案徵詢意見
圖3 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修正草案徵詢意見
檔號:0051/01070109/01
案名:法規
管有機關:基隆監獄
圖4 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修正草案(甲案)
圖4 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修正草案(甲案)
檔號:0051/01070109/01
案名:法規
管有機關:基隆監獄
圖5 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修正草案(乙案)
圖5 監所服務人員服制規則修正草案(乙案)
檔號:0051/01070109/01
案名:法規
管有機關:基隆監獄
圖6 男女制服樣版與帽式
圖6 男女制服樣版與帽式
檔號:0051/01070109/01
案名:法規
管有機關:基隆監獄

 

一、組織區別功能:從領章設計改為和平鴿嵌「監」、「所」說起

甲案的配件設計,在帽徽、肩章部分均與45年版相同,惟領章與腰帶帶頭設計不同;領章設計以「飛翔式之和平鴿,下嵌『監』、『所』字樣以資識別」,並於腰帶帶頭上嵌飛翔鴿一隻。(圖7右上),甲案的設計顯然是以飛翔的和平鴿及監獄、看守所的識別功能,取代了心臟型的價值意義,反映了當時監獄、看守所因隸屬與功能而產生區別實益,差異化設計係屬平行組織間的不同。

二、監所組織願景:「書本」與「鑰匙」之賦義

  相對甲案以組織識別功能為主的設計理念,乙案可說是重新賦予監所人員的組織價值,其帽徽、領章及肩章均重新設計。其中造型差異如下:帽徽設計繡金色嘉禾,章上綴青天白日國徽,中綴書本與鑰匙交叉(圖7中間)。領章設計為小型書本與鑰匙的圖案(圖7左下)。肩章部分取消金線設計,僅以金星、銀星數量以示階級。(圖7左上)

  文件中雖無說明設計理念,但從書本、鑰匙為主的造型代表監所工作之特點,推測其包含戒護(監禁管理)、教化(知識感化),並考量當時之時空背景,金色嘉禾上捧青天白日,或許有以國家為重的信念。

  相對於甲案,乙案設計較為跳脫原服制規則的造型涵義。不同於心臟型的圖示強調道德性的「誠」作為價值理念,乙案設計更為貼近監所組織價值信念。

圖7 修正帽徽、領章、及肩章圖樣
圖7 修正帽徽、領章、及肩章圖樣
檔號:0051/01070109/01
案名:法規
管有機關:基隆監獄

  如果說,甲案的差異性設計在於標出平行組織間的不同,乙案的設計差異則多為垂直階級間之殊異。以委任薦任為區隔的重點,如帽絆(委任以下為黑色,薦任以上為金色),帽簷(委任以下為黑色紋皮金邊,薦任以上則為金邊繡金色梅花)。

三、矯正署署徽:鑰鎖理念之應用

就當時之研議結果,配件部分採甲案設計。但有趣的是,乙案鑰匙設計圖樣近似於今日矯正署署徽(圖8)設計的二支「鑰鎖」。鑰匙的涵義為「打開心靈之窗」、「開啟希望之門」,外團繩結設計代表準繩,收容人經過矯正機關之輔導教化,成為循規蹈矩、重返社會的好國民,並強調以「內層盾形」代表捍衛公理與正義,進而達成維護國家利益、促進社會安定及保障人民權益的神聖任務。

從現行署徽「形塑現代化與專業化的榮譽表徵」的設計理念,對比修正案中的和平鴿、書本、鑰匙形象,均在矯正人員服制上刻畫深具洞見的意象。

圖8 法務部矯正署署徽及設計理念
圖8 法務部矯正署署徽及設計理念
圖片出處:《戒護教材》封底頁

參、結語

從檔案文獻的角度來看,當服制從成員的身份出發,就不能單單從穿著本身討論制服,而必須討論培養成員身份的認同。在此意義上,服制規則修正案有兩種面貌,呈現出制服配件樣式的演變,並展現一件制服如何令人印象深刻。一位監獄管教人員不用做任何的說明,而是藉由身形與配件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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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註1.

本圖底圖取自基隆監獄典藏之監獄舊照片,舊制服手繪圖取材同本文圖6,新式制服臂章則翻攝現行法務部矯正署監所人員使用之臂章。

註2.

法務部,《歷史印記。百件珍貴獄政檔案》(臺北:法務部,民98),頁19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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