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瑰寶-遊民行不行--組織義勇糾察隊

遊民行不行--組織義勇糾察隊

遊民,在不同的時空背景,
同樣地都讓治安單位感到頭痛、憂心,
光復初期的臺灣,想到了一個辦法,
直接讓遊民擔任維持治安的工作,
立刻化治安死角為光明!


組織義勇糾察隊

◎資料蒐集:應用服務組

6月16日是人民保姆日─警察節。警察對於人民的保護可說是無微不至,大到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維持,小到人身安全、財產與自由的保障,都有賴警察來維持。因此,人民是否能夠安居樂業,跟一個國家是否有完備的警察制度息息相關。

台灣光復初期,社會政治經濟狀況尚不穩定,一切秩序亟待重整。許多民眾終日閒晃虛度,或沿街設攤賭博、或街頭打架滋事。這群人,在當時即被稱做─遊民。遊民不但沒有固定職業,還常藉愛國之名各分幫派,成立如「忠義社」等之組織,但因缺乏中心思想,成員組成良莠不齊,組織相當鬆散且缺乏紀律,往往好鬥滋事,雖經憲警制止,仍無改善,且人數日益增加,已然成為台灣治安上的一大威脅。

為了解決遊民所造成的治安問題,行政長官陳儀的學生,也是當時的高雄市市長─連謀,即於34年11月1日提出相關報告,建議將此類遊民系統管理,遴選忠義社中較為優秀者,組成「義勇糾察總隊」。除協助政府安定地方秩序外,並藉此勸導遊民遵守法紀,降低遊民滋事之情況。同時號召有志青年加入義勇糾察隊,希望藉此達到四大目標:「化混亂組織為體系組織、化落伍思想為前進思想、化破壞行為為建設行為、化浪漫生活為勤謹生活」。

台北市當時的遊民人數多達萬餘人,「台北市義勇糾察總隊組織辦法」當中即明定全市成立總隊,設總隊長、副總隊長各1人,綜理一切隊務。全市分為23區域,每區域設一隊,每隊設隊長1人,書記1人、分隊長2人、隊員20人。各隊受總隊長及副總隊長之監督指揮,隊員則由各區域之隊長選拔優秀、有熱誠、有勇氣者優先任之。在經費方面,由於義勇糾察隊係屬義務性質,因此總隊、部隊所需費用,在此辦法中明定由總隊長劉明所辦之振山實業公司捐助。總隊的主要任務則在於:1.協助政府維持治安,2.協緝盜匪,3.取締賭場,4.取締械鬥,5.協助衛生、整理市容,6.取締小販阻礙交通。

 

檔案來源機關:國史館 檔案來源機關:國史館
檔案來源機關:國史館
案名:組織義勇糾察隊
檔號:0034/47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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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糾察隊的誕生,係為解決遊民所造成的治安威脅;義勇糾察隊的結束,亦肇因於同一批人的缺乏法紀。

34年11月7日上午,台北市義勇糾察總隊第15隊隊長凌水祥,於執勤期間,擅自沒收陸軍貨物廠之衣服,引起警備總部之注意,並去函北市警局要求該隊如遇嫌疑物品,應即加以監視,並報該部處理,不得任意留阻、沒收物品。民國34年12月,台北市府則以該義勇隊組織未經正式認可,且與軍警常有摩擦,擬將其解散,並擬選取較具學識者送警察訓練所、消防隊及偵緝隊受訓,並獲行政長官公署同意,由遊民組成之「義勇糾察隊」,於焉落幕,有關社會秩序的維持,一切又回到正規治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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