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故事特蒐-由《淡新檔案》談清代臺灣商人團體的出現

由《淡新檔案》談清代臺灣商人團體的出現

一場發生在清代市街商人與街庄地方自治人員爭權謀利事件,雙方人馬為了徵稅權,不斷地爭訟,誰最終成為清代臺灣最重要的商人團體,長期壟斷臺灣的對外貿易?現存的清代重要地方官府檔案《淡新檔案》,提供了商人團體成立的具體事實,且其背後尚存有一個閩粵勢力互相競爭的有趣故事。

◎作者:林玉茹,摘錄自《檔案的故事續集》(台北市:檔案管理局,民93)

「郊」是清代臺灣最重要的商人團體,長期壟斷臺灣的對外貿易。不過,過去對於這種組織出現的原因,不但眾說紛紜,也沒有具體的實例可證。今日現存的清代重要的地方官府檔案《淡新檔案》,則提供了郊成立的具體事實,且背後尚有一個閩粵勢力互相競爭的有趣故事存在。

清代竹南三保吞霄街(今苗栗通霄)金和安郊的成立,即是最好的例子。從檔案中,我們清楚地看到,街上的商店如何形成一個利益團體,最後轉變為郊的過程。

1875年12月,竹南三保吞霄街庄總理、鄉長、各庄庄正、舖戶(商店)以及佃戶,給當時臺北知府兼新竹知縣陳星聚的稟中,首度出現「通霄街眾舖戶金和安公記」。不過,「金和安公記」此時僅是吞霄街商店的聯銜,或是一個橡皮圖章,並未出現郊的名稱。但是,五年後,為了爭奪吞霄港出口貨物抽稅權,該街的閩、粵籍總理,各自號召支持者向官府遞交訴訟狀。在長達近一年的爭訟中,我們看到原來僅是吞霄街商店代表的金和安,一躍變成了郊,有了具體的組織。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876年,5月14日,吞霄街閩籍總理黃有陞與金和安眾商店,因吞霄街上的商店一直受到另一位粵籍總理張鳳岐索取捐款之累,乃聯合請求新竹知縣劉元陛批准成立金和安郊。同時,將原來由張鳳岐管理的吞霄港出口稅費交由金和安保管,以便支出地方上所有的公共事務費。

我們有必要先說明一下吞霄港的港口抽稅權的產生。清中葉以後,吞霄港是與大陸直接貿易的地區性港口之一,貨物出口稅自然是一筆不小財源。該地則因面海背山,距彰化非常近,往來行人旅客又相當複雜,常有土匪騷擾街庄民眾。1853年至1854年分類械鬥之後,街上的商店為了自保,決定將吞霄港出口的米、糖、麻,每擔抽銀錢三點,其他雜貨則酌量抽收,以作為防禦地方經費。這些公費,原由街庄總理在街上的主廟慈惠宮徵收,1879年由於總理張鳳岐除了掌管出口稅公費之外,又對商店過度捐款,引起舖戶的不滿,而展開了商店與總理之間的徵稅權紛爭。

然而,劉知縣在收到金和安郊的控訴之後,卻怕正式發給郊示諭,可能導致郊利用公權力來勒索商舖的弊端,又認為金和安的公費必須是「各舖戶等欣然公助,以資辦公,容或有之,豈能請官諭辦」等理由,拒絕金和安郊的請求。金和安郊對於劉知縣的批示並不滿意,遂一再上訴,指責張鳳岐徵收出口稅,卻假公濟私,並請求官方發給示諭,以便取得抽稅權。

另一方面,張鳳歧也不甘示弱,加以還擊,互揭瘡疤。於是,自1879年5月至1880年4月,金和安郊與張鳳岐雙方之間進行近一年的爭訟,歷經劉元陛與李郁階兩任知縣的調解,最後抽稅權卻仍由總理來督導徵收。

這次爭訟,金和安郊雖然並未獲得最後勝利,但是這個商業組織卻因此而正式成立。1885年,金和安郊即率吞霄街眾商店捐修慈惠宮,蓋了十二間房屋,並幫寺廟買田供應祭祀費,一年可以收穀四十石。

總之,吞霄郊金和安的成立過程,充分展現了市街商人與街庄地方自治人員為了爭奪徵稅權,而產生競爭與角力。過去對於臺灣郊之起源的討論,都是從宗教信仰、血緣關係以及地緣關係(同鄉關係)來解釋,金和安郊的成立卻提出了另一種可能性,亦即金和安是為了與街庄總理競爭徵稅權,而進行基於在地業緣關係的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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