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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檔案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檔案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二、 修正依據:檔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三、 「檔案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秘書室)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
(三) 電話:(02)8995-3646
(四) 傳真:(02)8995-6469
(五) 電子郵件:scwu@archives.gov.tw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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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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