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透明,是促進公民參與的第一步,為便利人民公平共享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的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我國於西元(以下同)2005年12月公布實施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範與人民權益攸關的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的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
2012年11月8日行政院第3322次院會決議推動政府資料開放,植基於「資訊公開」概念之下,進一步向前推動邁入「資料開放」及納入公眾參與公共政策議題理念,由滿足人民「知道」政府資訊的權利邁向滿足人民「可用」政府資料及參與政府政策決定的權利,期集合公共智慧與創意,促進政府運作透明、監督政府、改善公共服務品質,推動政府透明治理。
關鍵字:資料開放、透明開放、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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