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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期

2024-04-16

檔案知識+-關鍵任務-國家檔案徵集計畫(113至116年)

關鍵任務-國家檔案徵集計畫(113至116年)

檔案知識⁺

關鍵任務-國家檔案徵集計畫(113至116年)

為持續建構國家檔案多元性及均衡性之典藏特色,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稱檔案局)採系統性、計畫性方式逐步進行蒐整國家檔案。本文將簡介國家檔案徵集計畫(113至116年)(以下稱本計畫)之重點內容及未來4年執行工作要項。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徵集組視察 張孝安

 

壹、前言

檔案局為妥善保存具永久保存價值並計畫性徵集國家檔案,依據95年訂定「國家檔案徵集策略」,擬定4年為期國家檔案徵集計畫;續依112年國家檔案徵集策略(修訂本),徵集架構維持7大方向,徵集類別微調為22類,並訂定「全政府思維均衡蒐整國家檔案」、「優先徵集高風險及屆移轉年限檔案」、「突顯典藏特色,強化多元檔案內涵」及「數位移轉機制,完整管理電子檔案」4大策略重點,分階段執行並滾動修正,將計畫與策略扣合推動,以未來10年國家檔案徵集為規劃期程,併同每期中程徵集計畫,檢視執行成果並適時檢討。

綜整第1至第4期國家檔案徵集計畫(96至112年)成果,已分年辦理39至81年行政院等50個機關次國家檔案審選,審選案數共82萬3,202案,列入移轉檔案計7萬181案,平均審選列入移轉比例為8.53%(圖1)。

 

圖1 第1至4期(96至112年)國家檔案徵集計畫成果

圖1 第1至4期(96至112年)國家檔案徵集計畫成果

 

貳、計畫願景

本計畫以「開展檔案多元徵集,留存國家發展記憶」為國家檔案的徵集願景,除以政府機關檔案為主,私人或團體及國外檔案館所藏的珍貴文書亦納為徵集對象,以增加並互補蒐藏面度,為使有限預算、人力及典藏空間發揮最大效益,立基政府組織架構及機關性質或層級,衡量各年代區間之重大政經、社會與文化發展等因素,用全政府思維之視野分階段辦理國家檔案審選及移轉,逐步充實國家檔案內涵,見證國家發展與社會變遷。

 

參、計畫目標及工作要項

圖2 徵集計畫願景架構圖

圖2 徵集計畫願景架構圖

以下簡要說明國家檔案徵集計畫(113至116年)之3大目標及11個工作要項(圖2),協助大家能快速理解。

一、計畫目標

(一)全政府思維均衡蒐整國家檔案,突顯典藏特色強化多元內涵

國家檔案審選方式邁入轉型階段,引導機關主責辦理,並繼續辦理機關81年以前屆移轉年限之永久保存檔案鑑選,後續亦將持續徵集機關、政黨持有之政治檔案,並賡續徵集私人或團體珍貴文書、調查及蒐整海外典藏我國檔案。

(二)建立電子檔案徵集制度,完備數位治理

隨著電子檔案數量快速增長、資訊科技發展推陳出新,電子檔案管理保存風險遽增,須先建立電子檔案徵集制度,包括檔案讀取、備份、應用及資訊安全等配套,以確保電子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可及性。

(三)國家檔案移轉導入智慧化,珍藏國家歷史記憶

加速辦理前期計畫及本期計畫完成審選之檔案移轉;自機關端移轉導入檔案識別標籤連結機關檔案管理資訊網(簡稱ONLINE),建置點對點倉儲管理功能,即時記錄處理歷程,減少人工重複比對,加速國家檔案移轉效率,延伸管理智慧化。

二、工作要項

(一)國家檔案審選方式逐步轉型

為因應檔案局預定於114年搬遷至新北市林口區,為使行政作業穩定,113、114年將持續由檔案局辦理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81年以前國家檔案審選。115至116年間則擇定總統府、考試院等8個機關辦理國家檔案審選,未來作業朝「機關辦理為主、檔案局協助為輔」的分工模式,引導機關主責辦理(圖3)。

 

圖3 國家檔案審選方式逐步轉型

圖3 國家檔案審選方式逐步轉型

(二)持續推動中央4級及地方2級以上機關屆期移轉檔案鑑選

檔案局105年啟動機關81年以前永久保存檔案屆期鑑定送審,預計至115年全數完成,後續屆期移轉作業規劃以檔案年代10年為一期辦理,預定116年函請機關報送82至91年永久保存檔案屆期鑑定分年規劃(圖4)。

 

圖4 持續推動機關屆期移轉檔案鑑選

圖4 持續推動機關屆期移轉檔案鑑選

(三)持續徵集政治檔案

政治檔案條例修正條文自113年2月28日施行,其修正重點之一為促請機關持續清查,增列81年11月6日後產生之相關檔案應納入範圍,必要時檔案局亦得辦理專案清查。此外,檔案局112年委託學者專家就政治檔案現有徵集成果分析,提供未來徵集面向之建議,協助研判及釐清缺漏之區塊,確立後續清查及徵集方向、標的與執行方式。

(四)加強徵集私人或團體珍貴文書

為公私檔案互補,檔案局調修私人或團體珍貴文書的審選基準重點包括:具體反映國家發展歷程、時代特殊性、地域獨特性等;呈現國家發展歷程之重大事件、特殊事件之相關群體觀點等,透過宣導審選基準,加強私人文書徵集。

(五)持續蒐整海外檔案館之臺灣檔案

檔案局規劃逐年蒐整複製國外典藏機構與國家檔案之臺灣檔案,提供各界研究之多元詮釋觀點,111年啟動海外檔案館典藏臺灣檔案目錄調查,為避免與國內其他典藏機構重複徵集,112年擇定澳洲國家檔案館為蒐整標的,後續逐年檢討滾動修正做法與標的。

(六)建立電子檔案徵集制度

將試辦電子檔案線上移轉、就電子檔案徵集制度、實務技術、系統功能及硬體設施需求等進行研析,再就配套所需之法令及系統技術進行檢討修正,建構電子檔案徵集制度。

(七)完成前期及本期計畫審選檔案移轉

依完成審選檔案應於2年內辦理移轉原則,分年規劃移轉期程,移轉作業將於預定期程前2年與機關洽定,並函知機關檔案移轉配合事項。為達成開館3年館藏長度達60公里預期目標,將同步爭取徵集作業資源並精進現有做法,以提升檔案審選移轉量能。

(八)政治檔案優先移轉,涉國家機密經分離處理以複製品移轉

依完成審定之政治檔案於1年內辦理移轉方針,協調優先辦理政治檔案移轉作業,加強追蹤、控管,即時輔導及問題排解,以依排定時程完成政治檔案移轉。另外,依據本條例修正條文之施行,113年2月27日業通函促請機關管有涉及國家情報來源或管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之檔案,原件暫不移轉,該機密部分經分離後,以複製品併入原案卷先行移轉,以加速開放應用。

(九)運用智慧移轉加速作業效率

為降低作業成本及減少人為管理疏漏,檔案局訂定「國家檔案自動化管理推動方案(112-116年)」,導入自動化管理模式。運用檔案識別標籤發展延伸性自動化服務,建置點對點倉儲管理功能,有助於機關移轉檔案進度追蹤、架位安排、減少重複比對實體檔案作業,提升移轉效率。

(十)持續辦理檔案移轉前置輔導並加速移轉點交作業

將歷次計畫累積之移轉前置輔導經驗回饋至後續輔導作業推動,彈性調整三級品管之輔導期程,以確保機關如期如質移轉。

(十一)因應國家檔案館啟用前移轉作法調整

國家檔案館預計114年第4季正式啟用,自113年7月起至114年6月止(視實際完成搬遷調整期程),將配合國家檔案館搬遷,妥善規劃移轉作業,以順利完成國家檔案移轉。

 

國家檔案徵集作業期程表

國家檔案徵集作業期程表

 

肆、結語

本計畫是依據檔案法令及國家檔案徵集策略(修訂本)所訂定之具體的中程實施計畫,上述所列11個計畫工作項目,具體呈現檔案局未來4年在國家檔案徵集上推動的內容,將分階段逐步落實,後續亦將視實際執行情形,適時滾動調整修整。相關計畫及策略內容已公布於檔案局全球資訊網/國家檔案/國家檔案徵集/國家檔案徵集策略與計畫專區,歡迎參閱。

 

 

參考資料
  1.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徵集策略修訂本,https://www.archives.gov.tw/Publish.aspx?cnid=104671
  2.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徵集計劃(113至116年),https://www.archives.gov.tw/Publish.aspx?cnid=104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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