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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完成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即日起辦理預告

發布日期:107年2月1日

聯絡人:陳副局長海雄、連科長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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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完成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即日起辦理預告


為配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政治檔案應訂定專法,國發會密集召開研商會議,已綜整各界意見,研擬完成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自今日起辦理草案預告,並預定本(107)年2月底前提報行政院審查,以期於立法院下一會期間函送該院審議。該條例已獲行政院列為優先審議法案。

繼本年1月10日由國發會陳主任委員美伶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開會,就草案進行意見交換後,本年1月25日續由曾副主任委員旭正召開草案逐條審議會議,會後已參考2次會議與會者意見修正草案,草案重點如下:

一、政治檔案之開放應用具有永久性,明確本草案之定位,非僅架構於促轉條例之下,應為檔案法之特別法,本條例存續之有效性不受促轉條例之影響。
二、國發會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並由所屬檔案管理局負責辦理政治檔案之徵集、整理、保存及開放應用等事項,另考量政治檔案之研究與教育涉及文化部所屬國家人權博物館權責,明定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如國史館、中央研究院等辦理之,期藉由跨機關的整合,全面發揮政治檔案保存、應用及研究教育功能。
三、擴大政治檔案適用範圍,包含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等之政治檔案,政府機關(構)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清查工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依未來成立之促轉會審定結果,配合時程,移轉或移歸至檔案管理局列為國家檔案,以妥善保管與開放。
四、保密逾30年之政治檔案,除有法規依據,視為解除機密,並由檔案管理局公告解除機密之意旨,排除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法規適用,以簡化解密程序,完整呈現政治檔案,回應各界加速開放政治檔案之期待。
五、政治檔案開放應用類型化,區分檔案當事人、非當事人及政府機關(構),並放寬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範圍,加速資訊的通透。
六、為能還原歷史真相,政治檔案內之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將公開,至其足資辨識個人隱私資料,分離後提供複製。
七、明定開放政治檔案爭議事項處理機制,以維公信力。

相關草案條文將公開於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rchives.gov.tw)之「最新消息」網頁及「公共網路政策參與平台」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法令預告」網頁,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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