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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迭變化的人口課題:永遠的挑戰-推行臺灣地區家庭計畫

從二次大戰後的嬰兒潮到現代社會的少子化,
從「兩個孩子恰恰好,1個不嫌少」
到「兩個孩子很幸福,3個孩子更熱鬧」,
隨著台灣人口課題的更迭變化,
家庭計畫的口號亦在逐漸轉變中…

永遠的挑戰-推行臺灣地區家庭計畫

◎資料蒐集:應用服務組

  民國38年至50年代,由於戰後人口增加快速,已經影響臺灣經濟發展,透過蔣夢麟、李國鼎等有識之士積極鼓吹推行家庭計畫,省政府衛生處乃於民國48年推動「孕前計畫」。當時社會對家庭計畫贊成與反對勢力旗鼓相當,經過群體的努力,終於在民國57年由行政院頒訂「臺灣地區家庭計畫實施辦法」,並於翌年公布「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使我國家庭計畫工作得到法源依據,並據此挹注大規模的經費與人力。

圖1台灣地區家庭計畫實施辦法
圖1「臺灣地區家庭計畫實施辦法」〈檔案來源機關:台灣省政府;檔號:057/1012/2/1/1〉

  民國53年起,政府逐步推行家庭計畫,自民國53年至79年期間,總共推出二期五年計畫(民國53年7月至62年6月)、二期三年計畫(民國65年7月至68年6月)及二期四年計畫(民國68年7月至76年6月)。於民國51年首度引進子宮內避孕器—樂普,民國56年推廣口服避孕藥,民國59年起將「保險套」納入政府推廣避孕器材體系,使男性得以共同分擔家庭計畫責任,民國62年為配合「小康計畫」之實施,補助自願永久避孕之貧民接受結紮手術。家庭計畫工作之推展成果,至民國78年,政策目標人口自然增加率下降預期為12.5‰,但實際上已超前降至10.58‰。 

圖2家庭計畫學校教育
    圖2家庭計畫學校教育〈轉載自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照片選集〉 

  在此期間,自民國59年起草之「優生保健法」終於完成立法程序,民國73年7月9日由總統公布,次年1月1日施行,同時廢止民國57年發布實施之「臺灣地區家庭計畫實施辦法」。至此,我國人口政策由節制生育進入優生保健時代。並於其後將婚前及優生健康檢查、遺傳諮詢、產前遺傳診斷及新生兒篩檢等服務,均納入民國75年公告實施之「加強推行台灣地區家庭計畫第二期四年計畫」中推展。

 

圖3優生保健法
圖3「優生保健法」〈檔案來源機關:衛生署;檔號:073/401.1.1/D/1/6〉

  民國79年7月開始辦理「推行臺灣地區新家庭計畫四年計畫」,在人口數量方面不再要求下降,而是以增進家庭幸福與人口合理成長為主,並接受優生保健服務,以減少先天缺陷兒的出生,提高人口素質。
  由於我國出生率持續下降,至民國93年已下滑至9.6%,再創歷年來新低,有鑒於生育率持續下降無法回升,未來將可能造成人口結構老化、青壯人口扶養負擔增加、勞動力不足等社會與經濟問題,民國93年8月18日行政院通過「鼓勵生育衛生教育宣導計畫」,期望透過教育宣導增進民眾對「生育及家庭價值」、「兩性共同承擔婚育責任」以及「珍愛生命尊重傳承」的觀念,並建構優質的生育保健支持環境,進而提升國人生育之意願,以緩解我國人口結構改變之壓力。

圖4衛生署函報「鼓勵生育衛生教育宣導計畫」
圖4衛生署函報「鼓勵生育衛生教育宣導計畫」〈檔案來源機關:衛生署;檔號:093/F1A0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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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1. 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編,《公共衛生風華雲湧:百件衛生重要檔案選輯》(臺北市:衛生署,行政院研考會,檔案管理局,民96.08),頁258-262。
2. 行政院衛生署,《臺灣地區公共衛生發展史照片選集1945~1995》(臺北市:衛生署,民86),頁97。
3.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網頁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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