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評結果為考評人員依各考評項目所列考評方式及評分標準之檢核結果,需詳實記載抽檢標的及具體內容、查核結果(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需敘明原因)及評分方式,除可提供受評機關後續改善之參考,亦提高考評結果之公正性。為使考評結果撰寫內容具標準化及完整性,考評作業指引業已有相關撰寫範例提供考評人員參考。
2. 考評當日,考評人員需將考評結果表請受評機關人員簽認之原因,在於請考評及受評人員雙方確認無誤後,即不予日後調修,以避免考評後不必要爭議與困擾;至考評結果函送時點,係於考評結束後1週內函送受評機關,以利受評機關掌握時程憑辦改善作業,亦有利適時辦理後續追蹤輔導事宜。
上架日期:1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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