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依規定每年至少辦理1次機密檔案清查,機關如有辦理機密檔案檢討,得否視為辦理檔案清查?如辦理時間為2年,可否視為每年均有辦理?
分類:機關檔案管理評鑑 編號:FQ46453

A

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22條第2項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22.4.6.1與22.4.6.2規定,機密檔案應依機關所定之檔案清查計畫,由檔案管理人員定期辦理清查。清查時,得請業務承辦單位依法辦理機密檔案機密等級之變更或解密事宜。但保密期限屆滿者,其解密事宜,由檔案管理單位會商業務承辦單位辦理之。上開規定立法意旨在促使機關主動辦理機密檔案之機密等級變更及解密事宜,所詢機密文書密等檢討專案如其內涵與上開規定相符者,當可視為清查作業,又專案作業期程機關得本於權責調整,惟為利考評,機關應提供專案執行期間分年執行相關作業績效或進度之佐證資料。

上架日期:110-10-25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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