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考評項目44如何計分?
分類:機關檔案管理評鑑 編號:FQ46469

A

依據本項目評分標準,左列情形評分重點及配分如下:
一、「機關已將主管機關訂頒適用本機關與所屬(轄)機關之共通考評及獎懲規定,簽陳權責長官」之評分重點,包括機關已將主管機關訂頒適用本機關與所屬(轄)機關之共通考評及獎懲規定,其規定內容屬行政命令,已訂明受評對象、考評週期、獎懲方式等,並完成簽陳權責長官(1分)。
二、「機關已至檔案局建置之機關檔案管理資訊網完成檔案管理自行檢核、評析風險及因應處置等系統填報作業,並送交上級機關備查」之評分重點,包括機關已至檔案局建置之機關檔案管理資訊網完成檔案管理自行檢核、評析風險及因應處置等系統填報作業;將填報結果送交上級機關備查(1分)。
三、「機關已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共通考評及獎懲規定所訂作業期程完成所屬(轄)機關檔案管理業務考評,具考評紀錄或相關書面文件及提出管考建議或改進措施,並簽陳權責長官」之評分重點,包括機關已規定作業期程完成所屬(轄)機關檔案管理業務考評,並具考評紀錄或相關書面文件(1分)、提出管考建議或改進措施(1分);考評記錄或相關書面文件,未簽陳權責長官,本項不予計分。
四、「依考評結果追蹤及管考所屬(轄)機關檔案管理業務改善情形,並具追蹤輔導及管考紀錄或相關書面文件」之評分重點,包括依考評結果追蹤及管考所屬(轄)機關檔案管理業務改善情形,並具追蹤輔導及管考紀錄或相關書面文件(1分)。
 

上架日期:1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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