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以下簡稱本手冊)12.4.1.4規定,電子媒體類檔案之容具應選用壓克力、純聚乙烯、純聚丙烯等化性穩定或可隔絕電磁干擾的保護匣盒個別存放;且每一容具應放置目次表,並於容具外部標示檔號、案名及保存年限,俾利檔案檢調及管理。
二、依本手冊12.4.2.1規定,電子媒體類檔案應放置於具溫、溼度控制功能及防火、防蝕、耐震等措施之金屬類檔案箱、檔案架或檔案櫃,並應注意其保存環境需符合本手冊表4-2「檔案庫房溫溼度標準表」之規定,至架櫃之型式機關得依需求自行酌處。
上架日期:1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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