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本機關巨額採購業務,自投標、招標、決標及驗收階段,均會收到各家廠商附件,附件量多到以「箱」計算,造成機關庫房空間不敷使用,請教前揭文件都要歸檔嗎?庫房空間不足,是否有其他處理方式?
分類:歸檔點收 編號:FQ21378

A

一、按檔案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條第2款規定,檔案係指各機關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又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前開所稱文字或非文字資料及其附件,指各機關處理公務或因公務而產生之各類紀錄資料及其附件。是各機關依法定職能運作,產生可供業務參考或權責稽憑之紀錄,應於辦畢後歸檔,並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檔案管理事項。
二、另,依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各機關歸檔案件以原件為原則;有附件者,每一種以一份為限。所詢辦理採購業務,自投標至驗收各階段相關案件之附件,符合上開規定者,即應辦理歸檔,附件以一種一份為原則,至其他無重複歸檔必要之附件,各機關得就實務作業需要,本於權責自行訂定管理規定,衡酌處理方式,並應加強注意其安全與保管事宜,避免散落及遺失等情事發生。
三、至檔案庫房空間規劃問題,請就機關現行檔案管理作業通盤檢討,如有檔案庫房空間不足之情形,應統計既有檔案數量,並估算檔案年成長數量及所需檔案庫房面積,再循程序爭取土地、房舍或經費等資源,續依「檔案庫房設施基準」,擴增適足之檔案庫房空間,以妥善保存檔案(請參考本局出版品「檔案庫房設施建置Q & A-Q2:如何估算檔案庫房面積需求?」);或推動檔案管理年度計畫或中長程計畫以提升檔案管理成效。建請妥擬相關問題及對策,陳報權責長官,以資因應。

上架日期:110-05-14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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