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

不同年度的相同密件案件(如:某一人民申請案件辦理歷程)可以併案嗎?
分類:機密檔案管理 編號:FQ23255

A

一、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8.4.2規定,併案係將性質相同或案情關聯之相關案件,編整併於同一案名或併入同一目次號處理,以達聚集同一案情關聯文件之目的,並能反映業務活動之過程及方便後續查檢應用。所詢數件不同年度之密件如屬同一案情者,依上開規定得併於同一案名,賦予相同之年度號、分類號及案次號,並依序編訂卷次號及目次號。至年度號之賦予,應依同手冊8.3.4規定,以該案卷內最早文件產生日期之年度為之。
二、有關機密案件併案之處理及其他相關作業,歡迎至「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選讀「B261機密檔案管理」課程。

上架日期:107-05-14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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