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請問機密檔案註銷機密等級之註記以雙線劃去,畫記處加蓋承辦人職章,請問是業務承辦人或檔管人員職章?
編號:MB1130501001 發表時間:113-05-01 11:35:26

A

陳君您好:

所詢機密檔案機密等級註銷劃記作業疑義,茲復如下:

一、依文書處理手冊第68點第4款及第5款規定,機密文書已標示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者,其保密期限已屆或條件成就時,應依標示辦理解密,由檔案管理單位會商業務承辦單位,將原案卷封面及文件上原有機密等級之標示以雙線劃去,並檢附已列明資料經登記人簽章之紀錄單或蓋紀錄戳。

二、有關劃線處加蓋承辦人員或檔案人員之職名章一節,文書處理手冊並無規定,如仍需進一步說明,建請洽權責機關行政院綜合業務處釋明。

三、如有其他檔案管理詢問事項,請電洽檔案徵集組吳先生(聯絡電話:02-8995-3586)。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3-05-03 13:51:46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3-05-03
本頁點閱瀏覽次數: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