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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檔案管理單位應定期清查機密檔案。清查時,得請業務承辦單位依法辦理機密檔案機密等級之變更或解密事宜。但保密期限屆滿者,其解密事宜,由檔案管理單位會商業務承辦單位辦理之。 請問保密期限屆滿者,檔管單位會商承辦人辦理解密時,承辦人是否須以[簽或處理意見表]陳奉核定後,再填寫註銷紀錄單及劃記雙線註銷解密?抑或承辦人得免陳核,逕填寫註銷紀錄單及劃記雙線註銷即可?煩請貴局惠賜卓見釋疑,不勝感激。 編號:MB1130430001 發表時間:113-04-30 20: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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