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你好,請問永久檔案的附件光碟內容已完全無法被讀取,也無法將內容燒錄備份,經洽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研判已損壞,請問後續應如何作業?此狀況應於公文系統何處註記呢?
編號:MB1130429003 發表時間:113-04-29 15:26:54

A

吳君您好:
所詢有關檔案保管等問題,茲復如下:
一、依機關檔案保管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檔案有遺失、毀損情形,各機關應即查明原因簽請權責長官處理,並採取適當補救措施。至補救措施部分,例如該光碟內容曾儲存於業務電腦硬碟,可予以重製;若為他機關來文之附件,亦可向原發文機關複製等。
二、復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2.4.3.4規定略以,檔案有遺失或毀損致無法修護者,檔案管理人員除查明原因簽請機關權責長官處理及採取適當補救措施外,另依據簽准結果,註記於檔案管理資訊系統或另作成紀錄備查。至系統註記部分,得於機關公文或檔管系統之合適欄位(如附註項)著錄實際狀況。
三、如仍有相關詢問事項,歡迎電洽本局檔案典藏組邱小姐,電話:(02)8995-3574。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敬致 回覆時間:113-05-07 09:00:07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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