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請教一下,我們今年在作檔案清查時發現,明年有1個分類號屆期,而且這個分類號的清理處置方式為屆期後鑑定,不過因為這個分類號項下的檔案量很少,每年大約只有1到3件檔案,這樣每年都要辦鑑定嗎?因為只為了2件檔案辦鑑定會議,找一堆長官來開會有點不符比例原則,我們可以累積到檔案量多一點再辦理鑑定會議嗎?例如每3年辦理一次,這樣也不用一直頻繁的開會。感謝解惑。
編號:MB1130425002 發表時間:113-04-25 14:14:04

A

古君您好:
所詢有關檔案保存年限屆期後鑑定辦理時點及範圍疑義,說明如下:
一、依檔案保存價值鑑定規範第6點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5.5.2.3規定,辦理檔案銷毀,鑑定檔案價值時,採內容鑑定方式為原則,並佐以檔案產生年代或特間之機關與社會國家發展脈動關聯及組織職能發展情形,綜合評價。
二、復依上開規範第11點及作業手冊15.5.2.4規定,檔案保存價值鑑定,應依鑑定目的、檔案性質、數量及範圍,並衡酌機關經費、人力、作業時間、檔案鑑定技術及對民眾權益維護之影響,採取一種或數種鑑定方法,必要時得成立鑑定小組,先予敘明。
三、綜上,機關就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之清理處置列屬屆期後鑑定者,其具體辦理鑑定作業時點及範圍,檔案法令並未明文,機關得依上開規定,本於權責妥處。如仍有詢問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王先生:02-8995-3597。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3-05-02 14:09:12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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