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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您好,依據第116期檔案樂活情報檔案知識+「常見Q&A」第4題,保密期限大於保存年限時,應主動個案檢討調整其保存年限,或於定期清查機密檔案時,請原核定機關檢討保密期限,或至屆滿保存年限時延長保存年限。俟保密期限屆滿或經原核定機關檢討解密後,依規定辦理解密程序並配合修正檔案目錄。惟保存年限區分表與分類表屬結合編製者,單一分類號應僅對應一特定保存年限,即同一分類號之檔案其保存年限均應相同。請問採用結合編製區分表的機關,遇有保密期限大於保存年限的密件,承辦人員得否在歸檔前,逕於密件稿面及封套上,修改調整保存年限?還是必須於歸檔後,承辦人員主動個案檢討,或請原核定機關檢討,或屆滿年限再延長,再由檔管人員協助修正保存年限?
編號:MB1130425001 發表時間:113-04-25 13:34:12

A

林君您好:

所詢保密期限大於保存年限之機密檔案處理疑義,茲復如下:

一、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22.4.6.5及表22-1填寫說明略以,保密期限大於保存年限時,應調整保存年限,或於定期清查機密檔案時,請原密等核定機關檢討保密期限,或保存年限屆滿時,再行檢討是否延長保存年限,並應請承辦人員配合修正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記載事項,完成建檔者,檔案管理人員應修正檔案目錄。

二、爰所詢保密期限大於保存年限之機密檔案處理方式,請依上開規定,視個案實務作業需求衡酌辦理。

三、如有其他檔案管理詢問事項,請電洽檔案徵集組吳先生(聯絡電話:02-8995-3586)。

以上說明,請卓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3-04-29 10:08:19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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