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您好,請問如承辦人於(113年4月23日)加班時辦理簽奉文件公文系統稿轉函作業,並系統於函面先行產生發文日期(113年4月23日)後流程送發文,發文人員次日(113年4月24日)執行完成發文作業,請問文件產生日期應為113年4月23日或113年4月24日。
編號:MB1130424002 發表時間:113-04-24 14:09:52

A

羅君您好:
所詢文件產生日期之疑義,敬復如下:
一、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9.4.1.26日期項規定略以,文件產生日期係指文件形成或具效力之日期,且以照錄為原則,屬本機關創稿案件或收受來文並完成發文程序者,文件產生日期應著錄發文日期並以文面所載日期為準,有關文件產生日期之疑義,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二、以上說明,請卓參;如仍有詢問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伍先生(聯絡電話:02-8995-3593,電子郵件信箱:jcwu@archives.gov.tw)。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敬啟

  回覆時間:113-04-26 11:24:46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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