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續編號:MB1130409001。
貴局回復「評鑑表項目25之免評情形,應依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定辦理」,如貴局無明釋得免評情形,上級機關何來相關依據訂定可否免評?建請貴局於考評表或常見問與答內明釋,若上級機關(中央二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未有訂定貴局所指「擬銷毀檔案授權所屬機關分級審核機制」,受評機關於考評當下之時點項目25是否免評。
並不是要讓貴局產生困擾,希望貴局能體諒,因貴局可能無法理解全台灣這麼多機關單位在第一線受評時遇到的難點,沒有明確的免評條件,考評現場一堆長官雙眼盯著你看,現場看到你沒做就是直接0分,會對第一線人員嚴重打擊士氣,「依法行政」,沒有依據、授權,何能辦理初審?
編號:MB1130417001
發表時間:113-04-17 1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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