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4月15日收到來文表示委託某單位自即日起至7月1日止受理計畫公開案件徵求申請,請本單位轉知相關業者。請問來文屬一般公文或限期公文?如屬限期公文,限辦日期為7月1日?
編號:MB1130416002 發表時間:113-04-16 11:33:53

A

古君您好:

所詢公文處理時限基準疑義,茲回復如下:

一、依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第51點規定,限期公文屬一般公文,係指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並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二、所詢他機關來文如僅為轉知相關業者於規定限期申請參加徵選事宜,應依其速別收辦,惟如來文尚涉有請收文機關依訂定期限辦復者,依前開規定應列為限期公文予以管制;基此,請衡酌來文案情就前開規定意旨據以辦理公文分類管制事宜。

三、如有其他文書流程詢問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陳小姐:02-89953514。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敬啟

回覆時間:113-04-23 14:51:13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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