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您好,若母公司適用檔案法,請問子公司或轉投資公司也有檔案法之適用嗎?
編號:MB1130416001 發表時間:113-04-16 09:54:12

A

小瓜君您好:

有關來信所詢,茲復如下:

一、依檔案法(以下稱本法)第1條規定「為健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特制定本法。」因此本法之適用主體為政府機關。至所稱政府機關,依本法第2條第1款規定係指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

二、復依本法第28條規定「公立大專校院及公營事業機構準用本法之規定。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其受託事務範圍內,亦同。」是以,個人或團體如有受政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情事,於受託事務範圍內,準用本法之規定。

三、如您仍有其他詢問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魏小姐:02-89953975。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3-04-17 17:09:21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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