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您好,若依編號:MB1130402004之回復,本單位之永久檔如已採用「無酸紙質卷夾」,但卷夾外並未再使用「卷盒」,這樣是否無違反相關規定?因考評時有委員認為「卷夾」外應再有「卷盒」以達保護之效故酌扣考評分數。
編號:MB1130412001 發表時間:113-04-12 09:28:02

A

曾君您好:
所詢檔案容具使用問題,茲復如下:
一、貴機關永久保存之檔案,如業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2.4.1.1規定,選用無酸紙質卷夾作為保護之容具,即符合相關規定。
二、至「無酸紙質卷夾」外未再使用卷盒保護一節,倘前揭「無酸紙質卷夾」已達保護及支撐檔案之效者,則無需重複使用同為容具之卷盒。
三、如仍有相關詢問事項,歡迎電洽本局檔案典藏組郭先生,電話:(02)8995-3566。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敬啟 回覆時間:113-04-16 12:26:19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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