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君您好:
所詢檔案編寫頁碼疑義,茲復如下:
一、依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紙本型式案件歸檔時,承辦人員應逐件依序編寫頁碼;該要點所稱之「承辦人」,係指經辦該案件之承辦人員。前述規定之立法意旨在便於點收作業進行及釐清業務承辦人員與檔案管理人員之權責,俾利後續檔案管理與應用。所詢檔案編寫頁碼疑義,請依前開規定由業務承辦人編寫後,併同歸檔清單交由檔案管理人員確認後點收。
二、以上說明,請卓參。如仍有其他詢問事項,請電洽檔案徵集組許小姐(聯絡電話:02-8995-3584)。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3-04-15 15: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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