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依據文書處理手冊第51點規定,機密文書與非機密文書合併處理時,以其中機密文書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若前案普通件已先行辦理歸檔,後案為機密檔案併為同一案件,是否應請承辦人調出前案,將前案普通件與後案密件併同裝封?同理,若前案密件已先行辦理歸檔,後案為普通件併為同一案件,是否應請承辦人調出前案,將前案密件與後案普通件併同裝封?
編號:MB1120529002 發表時間:112-05-29 13:41:35

A

周君,您好:

所詢有關機密文書與非機密文書合併處理之歸檔疑義,說明如下:

一、經洽臺端瞭解,所詢事項係案情關聯之後案與已完成歸檔點收之前案併為同一案件,且為普通件與機密件併案之機密等級與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疑義,先予敘明。

二、依文書處理手冊第51點第2項規定,機密文書與非機密文書或國家機密文書與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合併處理時,以其中機密文書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是以,前案為普通件與後案為機密件併為同一案件,或前案機密件與後案普通件併為同一案件者,應依上開規定視同機密案件併案處理。檔案管理單位應請承辦人員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9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22.4.1.1等相關規定,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依實填註封套相關欄位並於封口簽章後,送檔案管理單位辦理歸檔。如仍有文書處理手冊之文書保密規定相關疑義,建請逕洽主管機關行政院釋明。

三、以上說明,請卓參。如仍有詢問事項,請逕洽本案承辦人伍仁正先生(聯絡電話:02-8995-3593,電子郵件信箱:jcwu@archives.gov.tw)。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敬啟
 

回覆時間:112-06-02 13:30:41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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