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您好 現行機關間公文以電子交換方式傳遞,請問給人民的公文,是否也可以採電子方式傳送?
編號:MB1110824001 發表時間:111-08-24 14:52:18

A

品妤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說明如下:
一、本案經電洽臺端瞭解,所詢事項係稅捐稽徵機關能否以電郵方式回復民眾申請地方稅繳納證明案件之審核結果,因涉及稅捐稽徵實務作業及相關法規,建請逕向主管機關(財政部)申請釋疑。
二、若仍有諮詢公文電子交換技術事項,歡迎洽本局文書檔案資訊組陳分析師,電話:02-89953548,EMAIL請寄:ch_chen@archives.gov.tw。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上 回覆時間:111-08-29 09:26:13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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