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您好,本會為節能減碳及提昇行政效率,擬將收到電子來文直接傳送本會所屬機關公文系統,懇請釋疑下列問題,謝謝。 1.目前本會總收文於收到他機關公文後,會依其案情內容如為所屬機關權責業務範圍或將代辦會稿之電子公文登錄收文號,再列印成紙本直接交寄所屬機關辦理,所屬機關收文後,另於公文系統登錄並沿用本會收文號接續辦理以利後續追蹤管考。 2.現本會為節能減碳及能提昇行政效率,擬於收到前述電子公文並登錄到公文系統後,直接由公文系統將其電子公文之所有原始完整檔案(包含公文本文檔DI檔、交換表單SW檔、文書訊息檔DM檔、附件檔等)壓縮為ZIP檔案,並使用HTTPS超文本傳輸安全通訊協定傳送到所屬機關公文系統(本會與所屬機關公文系統為同一架構),所屬機關收到其電子檔後於公文系統登錄並以線上簽核方式接續辦理。 3.請問上述電子公文以電子檔傳輸方式有無違反「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或其他文書檔案管理作業規定?
編號:MB1110429001 發表時間:111-04-29 10:10:45

A

英杰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貴會電子公文以電子檔傳輸至所屬機關接續辦理做法疑義,說明如下:
一、機關之間公文電子交換應遵循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貴會所提以電子檔傳輸至所屬機關分辦方式未符合上開規範第14點至第16點規定,先予敘明。
二、貴會目前使用之公文電子交換系統具備線上轉文功能,爰請貴會及所屬機關之公文系統配合啟用轉文機制即可符合相關規定。相關申請資訊請洽本局公文G2B2C資訊服務中心,電話:070-1016-0017。
三、如有其他諮詢事項,歡迎洽本局文書檔案資訊組李設計師,電話:02-89953546,EMAIL請寄:bzli@archives.gov.tw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1-05-04 12:02:30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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