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您好,本機關承辦人員收受他機關「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通知單」及「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欲調案辦理解密事宜,惟檔案人員找不到原案件(檔管系統上亦查無資料),因係90年度以前公文,無法確認當時是否有歸檔至檔案室,且無回溯建檔資料,請問如向他機關借調原案件公文應由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或檔管人員發文為之?以及找不到的檔案(無從考察是否歸檔)算是遺失公文嗎?
編號:MB1110302001 發表時間:111-03-02 11:24:11

A

蘇君,您好:

所詢查無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通知單或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以下簡稱密等註銷通知或建議單)所列機密文書之疑義,茲復如下:

一、依文書處理手冊第72點第1款規定,機密文書之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由承辦人員辦理。是以,有關向他機關借調原案件公文簽辦解密事宜,應由該管業務單位之承辦人員辦理。

二、機關收受他機關密等註銷通知單或建議單後,查無所列機密文書歸檔紀錄時,如經查確無收發文紀錄者,即應陳報權責長官予以簽結處理;如有收發文紀錄而未歸檔者,應循公文分辦紀錄進行追蹤,如有遺失情事,應依文書處理手冊第67點第5款規定,報告所屬主管查明處理;至留存於業務承辦單位者,則應促請業務承辦人員辦理機密等級註銷事宜後歸檔管理。以上說明,請卓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1-03-07 10:18:52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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