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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您好 若本機關發生密件公文遺失,則後續補救措施,該是如何
編號:MB1100318003 發表時間:110-03-18 16:29:08

A

李君您好,

所詢密件公文遺失之補救措施疑義,茲復如下:

一、所詢遺失之密件公文如屬尚未辦理歸檔點收者,依文書處理手冊第67點第5款規定,承辦人員發現承辦或保管之機密文書已遺失或判斷可能遺失時,應即報告所屬主管查明處理。

二、遺失之密件公文如已辦畢歸檔且經清查確屬遺失者,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20條,檔案管理單位應協調權責單位查明責任,依規定議處;其涉及法律責任者,並應依法處理。另,依機關檔案保管作業要點第17點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12.4.3.4規定,檔案有遺失之情形,應即查明原因簽請機關權責長官處理及採取適當補救措施,並填具遺失之檔案清單,載明檔號、案名、案由、遺失原因及處理建議等事項,並依據簽准結果,註記於檔案管理資訊系統或另作成紀錄備查。

以上說明,請卓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0-03-22 13:30:05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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