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溝通
Q
民眾陳情信上,自行標註「密」及解密條件,承辦人檢討後,認為確實無保密必要,請問是否也應要將民眾陳情信的原案卷封面及文件上原有機密等級之標示以雙線劃去,並檢附已列明資料經登記人簽章之紀錄單(戳)? 編號:MB1100128001 發表時間:110-01-28 11:25:37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