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關於承辦人送歸檔前編頁碼之排列順序之問題想釐清,依照規定是文件產生順序,晚者在上,早者在下,以及先編本文,次編附件,所以依照這兩個要點,順序是否應為:簽→函稿→來文→簽辦附件→來文附件,再請撥冗回覆,謝謝!
編號:MB1100120001 發表時間:110-01-20 11:48:39

A

王君您好,
所詢簽稿併陳案件於歸檔時,簽、稿及來文置放順序疑義一節,茲復如下:

按公文之陳核,以簽、稿、簽稿附件(晚者)在上及來文與來文附件(早者)在下之順序置放,以利核閱,爰為承續文書處理階段之文件排序方式,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3點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7.5.1.2規定,歸檔案件屬紙本型式者,應由承辦人員將同一案件按文件產生時間之先後順序整理排序,晚者在上,早者在下,並依序編寫頁碼。所詢簽陳案件之歸檔,請依前開規定,維持文書處理階段簽稿之置放順序。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0-01-26 19:04:49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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