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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承辦人送歸檔前編頁碼之排列順序之問題想釐清,依照規定是文件產生順序,晚者在上,早者在下,以及先編本文,次編附件,所以依照這兩個要點,順序是否應為:簽→函稿→來文→簽辦附件→來文附件,再請撥冗回覆,謝謝! 編號:MB1100120001 發表時間:110-01-20 11: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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