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密檔案檢討解密時,除檢討已屆保密期限之機密檔案外,保存年限到期但保密期限未到的機密檔案有規定必須檢討嗎?
假設有一件108年收文之他機關來文機密檔案,其歸檔適用分類號保存年限為1年,封套已書寫代名,惟其保密期限依來文已訂明至120年方辦理解密,現在110年要辦理檢討時,因為保存年限的問題一定要請業務單位檢討嗎? 又該密件的保存年限只有1年,不就每年都要請業務單位檢討,從110年起每年檢討直至120年止嗎? 可是其實對方來文即已訂明需保密至120年,雖有查到保存年限少於保密期限的做法是檢討該分類號之保存年限,但再怎麼檢討也不可能每件案件都剛好可以配對,而且檢討的許是7、8年前的機密檔案,再談檢討分類號保存年限無濟於事。
所以想請貴局就保存年限到期保密期限未到之機密檔案,是否一定要辦理檢討這部分來回復,不做如有上級單位查核就是列缺失嗎?如僅辦理已屆保密期限之機密檔案,是否可行。
編號:MB1100106003
發表時間:110-01-06 16: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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