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請問,發文方式是以稿代簽,函稿清稿後,紙本歸檔順序是什麼呢?清稿後的函稿-原函稿-發文附件-來文正本-來文附件-抄本,這樣順序對嗎? 歸檔案情的總頁數,是除了抄本不算頁數,其他的全算進去嗎? 歸檔案情的附件,除了寫發文附件外,來文附件也要寫嗎? 謝謝~
編號:MB1091216001 發表時間:109-12-16 21:16:07

A

陳小姐您好,
所詢以稿代簽案件於歸檔時,清稿函稿、原稿、發文附件、來文及來文附件之置放順序與總頁數疑義一節,茲復如下:
一、按公文之陳核,以函稿、原稿、發文附件(晚者)在上及來文與來文附件(早者)在下之順序置放,以利核閱,爰為承續文書處理階段之文件排序方式,機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3點及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7.5.1.2規定,歸檔案件屬紙本型式者,應由承辦人員將同一案件按文件產生時間之先後順序整理排序,晚者在上,早者在下,依序編寫頁碼。頁碼編寫順序,先編本文,次編附件,並得於案件首頁註明總頁數。又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歸檔清單記載事項包括歸檔案件之媒體類型及數量、附件媒體類型與數量,以及附件抽存續辦者,其名稱及應辦畢日期。
二、所詢以稿代簽案件之歸檔順序、總頁碼編寫及歸檔清單內容,請依前開規定,維持文書處理階段簽稿之置放順序,註明總頁碼與歸檔清單內容;另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各機關歸檔案件以原件為原則,所詢抄本隨原文稿歸檔疑義,依前開規定及考量檔案管理效能與庫房空間,得不辦理歸檔,如需歸檔,仍請依前揭規定辦理。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0-01-14 09:55:43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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