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溝通
Q
請問 1.案由摘錄目錄是否有不可超過50字規定。 2.如承辦人認為有超過50字之需要方可完整敘明案件之內容,是否可以超過。 編號:MB1091120001 發表時間:109-11-20 15:23:27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