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倫先生您好:
對於您的提問,答復如下:
一、依據公文電子交換系統資訊安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第4點第2款規定,交換層係指由中央部會及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等主管之公文統合交換中心,爰各直轄市政府屬交換層機關。
二、另依本規範第7點規定,各交換層機關應將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納入ISMS第三方認證範圍。有關其導入範圍宜考量該系統相關軟硬體主要操作及管理活動,非僅限於機關所管機房及個人電腦。
三、若仍有諮詢事項,歡迎洽本局文書檔案資訊組陳設計師,電話:02-89953548,EMAIL請寄:ch_chen@archives.gov.tw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啟
回覆時間:110-01-14 1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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