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向溝通

Q

請問,如一件密件公文經過解密程序之後,變為普通件;但是系統密件時其應用限制為「限制開放」 但解密完成後變為普通件後,公文系統是自動變為「開放」還是仍呈現「限制開放」需由檔管人員 再行去編目作業調整為「開放」,因每家公文系統廠商不同,此呈現方式有無統一規範或法條供參考 ,謝謝。
編號:MB1090522002 發表時間:109-05-22 16:14:01

A

陳君您好,
所詢問題,茲復如下:
一、 依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以下簡稱本手冊)9.3.1規定,「編目」係指檔案管理人員就檔案之內容及形式特徵,依機關檔案編目規範著錄後,製成檔案目錄。機密檔案經解密後,依本手冊22.4.6.4規定,應由檔案管理人員依檔案實際內容修正案由及機密等級等相關編目資訊。
二、所詢機密檔案經解密後其檔案應用項之應用限制著錄問題,依本手冊9.4.1.3第4目應用限制著錄原則規定,由檔案管理人員徵詢業務承辦單位意見,並視檔案內容著錄為「開放」、「不開放」或「限制開放」,以作為提供民眾申請應用檔案及機關決定檔案應用申請案件准駁時之參考。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敬上
回覆時間:110-01-14 10:48:53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1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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