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機關經常運用資訊科技以推動各項業務,並且利用電腦來記載機關所經歷的各項活動,儲存於各式電子媒體之中。因此,隨著資訊技術的興起,政府機關逐漸產生大量電子檔案,電子檔案已成為各機關保存其組織記憶的重要典藏。國際標準組織自2001年起陸續制定檔案管理相關國際標準,包含ISO 15489與ISO 16175等。在ISO 15489國際標準中,規範電子檔案之管理應符合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可應用性等要求。在ISO 16175國際標準中,亦提出電子辦公環境中的檔案原則與功能需求。政府機關為了達到法規的要求,藉由政策與制度的規範,整合資源的投入,改善本身的檔案管理能力,進而規避電子檔案管理風險,最後達成電子檔案管理的目標。
關鍵字:政府機關、電子檔案管理、績效、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