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時代中,社會各角落已逐漸擁有大量以數位型式存在的資料。這些資料記載著各式活動的紀錄,普遍儲存於政府機關與人民生活中。鑑於數位證據的脆弱,檔案管理局已大力推動各式電子檔案的保存規範。然而在法庭的證據力要求下,當電子檔案被破壞或發生資訊安全事件時,如何重建數位證據以恢復原始的活動事實,就成為很重要的課題。電腦鑑識的興起,正是要彌補這部分的管理需求。本文探討電子檔案管理與電腦鑑識兩者之間的雷同之處,並說明電腦鑑識之內容,以供我國政府機關檔案管理人員在推動電子檔案管理相關業務時之參考。
關鍵字:電子檔案管理、電腦鑑識、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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