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日治時期的地方自治被說成「畸形的自治」、「半地方自治」,但若要說明臺灣地方自治發展史,仍得追溯到日治時期。大正9年地方制度改正,設協議會,做為地方首長的諮詢機關。惟臺人要求的是更多的地方自治,在歷經十餘年的努力後,昭和10年地方制度再次改正,設市會,為議決機關,市會議員一半官派一半民選,為臺灣地方自治重要的轉捩點。光復後,設參議會,亦為議決機關,雖說參議員為間接選舉,但已無官派,其職權較日治時期市會議員來得大。民國39年實施更進一步的地方自治,設議會,仍為議決機關,議員由公民直接選出,開創地方自治新局面,至今已歷17屆選舉。本文即以基隆市為例,利用檔案等史料,以文獻分析法,就街協議會、市協議會、市會、市參議會、市議會五個時期的發展歷程做一探討,為臺灣地方自治發展史做一見證。
關鍵字:基隆、地方自治、協議會、市會、參議會、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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