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檔案法, 妥適保存政府施政紀錄及國家社會文化發展之重要檔案,並促進檔案開放應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稱本局) 於民國(以下同)95年公布國家檔案徵集策略 ,作為國家檔案徵集指導方針;並依據本策略,每 4年擬定96至98年、99至104年、 105至108年及109至112年國家檔案徵集計畫,112年並完成國家檔案徵集策略修訂,及擬定113至116年國家檔案徵集計畫,循序徵集國家檔案,俾使策略與中程計畫扣合執行 。
檔案下載
- 國家檔案徵集策略修訂本 (網頁公告)
- 國家檔案徵集計畫(96至98年)
- 國家檔案徵集計畫(99至104年)
- 國家檔案徵集計畫(105至108年)
- 國家檔案徵集計畫(109-112年)
- 國家檔案徵集計畫(113-116年)
- 發布日期:113/04/15
- 最後更新時間: 114/08/29
- 點閱次數:1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