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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檔案管理評鑑要點於民國(以下同)109年7月24日函頒實施,各主管機關應依規定建立對所屬機關之考核制度,並可依COVID-19疫情防疫需要評估自111年或112年起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局)訂定之評鑑表項目辦理考核。該制度主要目的在於透過機關自我評估、主管機關考評及檔案局評鑑之分級考核機制,期讓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符合法令要求,從中培養人員專業知能,促使機關首長對檔案管理工作的支持與重視,進而投入資源與人力,提升各機關檔案管理績效。
然而對於多數機關而言,主管機關考核常被視為負面壓力來源,不僅帶來額外的工作負擔,面臨受評成績不佳時,除可能引發長官質疑外,尚需再次接受複評,無法順利通過複評者,更要面臨懲處困境,導致多數檔案管理人員聽聞評鑑制度正式實施後即承受沉重壓力,甚有調離檔案管理單位或提前退休者。但相對的,評鑑制度的推動對於各機關檔案管理業務確有其正面助益,更是能客觀反映機關整體作業績效之方式,透過全面性盤點及總檢驗,受評機關可從中深入瞭解並掌握業務運作實際現況,接受查核同時,亦可藉由與考核委員相互溝通討論及釐清觀念,進而從中發現作業不足之處與後續應改善方向,作為日後精進工作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