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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期

 

2024-05-16

檔案瑰寶

「快速」發展的年代:麥克阿瑟公路通車一甲子

麥克阿瑟公路石碑

麥克阿瑟公路石碑

案名:鐵路、伐木、教育、選舉、花卉、味全、近代工程
檔號:0053/0101/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麥克阿瑟公路,以紀念美國麥克阿瑟將軍而命名,它是臺灣第一條快速公路,為中山高速公路臺北至基隆段的前身,運用美援款項興築,不僅緩解臺北至基隆交通壅塞的問題,亦有效提升基隆港物資運輸效能。今年適逢通車六十週年,讓我們一同探尋公路的故事,見證臺美友好關係。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典藏組科員 林怡甄

「點仔膠(註),黏著腳……」,是許多國人童年回憶的兒歌,譜出早期孩童誤踩柏油沾黏鞋底,費時洗滌仍難以清除的時代記憶。這首兒歌的創作正值大規模建設時期,於1951至1965年所謂的美援期間,國內推動多項重大基礎建設,如:西螺大橋、中橫公路及石門水庫等,呈現當時全臺各地可見柏油鋪設路面工程的景象。

位於臺灣北部的麥克阿瑟公路(簡稱麥帥公路) 也是美援時期所興建,原名北基二路、北基新路,在通車之際傳來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將軍逝世的消息,政府感念美國援助與麥克阿瑟將軍情誼,決定更名為麥帥公路。這條公路的興築,肇因臺北至基隆間往來車輛愈來愈多,原有道路難以負荷,政府為增加疏運,提升兩地行車速度,並促進基隆國際港及沿線地區之繁榮,兼具加強國防戰備能力(圖1),從1961年5月1日起依計畫開始建造,至1964年5月2日竣工通車。 

圖1 麥克阿瑟公路建設計畫緣起

圖1 麥克阿瑟公路建設計畫緣起

案名:修築台北市麥克阿塞公路
檔號:0053/3600401/0405
來源機關:總統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麥帥公路起點位於臺北市南京東路羽毛球館附近(今小巨蛋一帶),終點與基隆市孝二路連接,全長23.4公里,沿途經過基隆河、南港、汐止、七堵等地(圖2),較原有路程縮短2.057公里,將原車程45分鐘縮短至25分鐘,對於提升交通運輸效率有明顯助益。建造經費總計為新臺幣2億2,790萬元,其中美援款項1億2,695萬元,臺灣省政府(下稱省政府)配合款1億95萬元;以路段區分,臺北市南京東路段計1.65公里,造價2,190萬元;行經臺北縣(今新北市)路段18.15公里,則達1億5,404萬元;基隆市區3.6公里,耗費5,196萬元。

圖2 麥克阿瑟公路路線圖

圖2 麥克阿瑟公路路線圖

案名:修築台北市麥克阿塞公路
檔號:0053/3600401/0405
來源機關:總統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964年5月2日,通車典禮在臺北市公路起點舉行,臺灣省省主席黃杰、交通部長沈怡、美國駐華大使館臨時代辦高立夫出席剪綵(圖3),黃杰致詞時感謝美援的支持,讓臺灣交通建設達到國際標準,並以公路的命名表達對美國及麥克阿瑟將軍的謝意與尊敬。典禮結束後,眾多賓客搭乘公路局金馬號專車沿新公路前往基隆港(圖4),參加31號碼頭開放典禮,這也是基隆外港最早完成的擴建工程(圖5)。

圖3 麥克阿瑟公路通車典禮剪綵

圖3 麥克阿瑟公路通車典禮剪綵

案名:1964農復會照片
檔號:0053/0011/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4 公路局金馬號行駛於麥克阿瑟公路

圖4 公路局金馬號行駛於麥克阿瑟公路

案名:1964農復會照片
檔號:0053/0011/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5 麥克阿瑟公路通車暨第31號碼頭開放聯合簡報會

圖5 麥克阿瑟公路通車暨第31號碼頭開放聯合簡報會

案名:1964農復會照片
檔號:0053/0011/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麥帥公路是臺灣第一條符合國際標準的道路,公路兩端設有管理站,來往車輛需繳交通行費,大型汽車每輛10元,小型汽車每輛5元,軍車1元(圖6、圖7)。至1965年經提案核定管理站編制10人:站長1人、稽查1人、站務員7人、雇員1人(圖8、圖9),藉此強化公路的管理。

圖6 麥克阿瑟公路車輛通行費票根

圖6 麥克阿瑟公路車輛通行費票根

來源:林怡甄提供

圖7 麥克阿瑟公路管理站收費情形

圖7 麥克阿瑟公路管理站收費情形

案名:交通處及所屬單位組織
檔號:0054/T012.42/0040
來源機關:臺灣省政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8 麥克阿瑟公路管理站編制討論案

圖8 麥克阿瑟公路管理站編制討論案

案名:交通處及所屬單位組織
檔號:0054/T012.42/0040
來源機關:臺灣省政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9 麥克阿瑟公路管理站編制表

圖9 麥克阿瑟公路管理站編制表

案名:交通處及所屬單位組織
檔號:0054/T012.42/0040
來源機關:臺灣省政府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考量麥帥公路有別一般道路,為確保行車安全,省政府在1967年擬定「臺灣省麥克阿瑟直達公路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平原區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丘陵區不得超過為60公里(圖10、圖11),經過多次討論,最終在1969年正式施行時,決定平原、丘陵區最高時速80公里,最低時速60公里,山嶺區最高時速60公里,最低時速50公里。在管理辦法中也明定限制車況良好、四輪以上的汽車通行,其他車輛及行人嚴禁通行、橫越。這些規定主要是當時民眾對快速公路認知有限,常有機車誤闖,甚至在公路飆車,以致通車2年內就發生51起車禍。至1978年,管理辦法隨著臺北至基隆段高速公路完工而走入歷史,這是因為麥帥公路大部分路段與高速公路重疊,少部分未重疊路段可連接一般道路或廢棄,改適用交通部訂頒「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圖12)。

圖10 「台灣省麥克阿瑟直達公路管理辦法」草案

圖10 「台灣省麥克阿瑟直達公路管理辦法」草案

案名:台灣省麥克阿瑟直達公路管理辦法
檔號:0056/1-1-13-3-1/15
來源機關:行政院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1 「台灣省麥克阿瑟直達公路管理辦法」草案審議意見表

圖11 「台灣省麥克阿瑟直達公路管理辦法」草案審議意見表

案名:台灣省麥克阿瑟直達公路管理辦法
檔號:0056/1-1-13-3-1/15
來源機關:行政院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2 「台灣省麥克阿瑟直達公路管理辦法」擬予廢止

圖12 「台灣省麥克阿瑟直達公路管理辦法」擬予廢止

案名:台灣省麥克阿瑟直達公路管理辦法
檔號:0056/1-1-13-3-1/15
來源機關: 行政院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麥帥公路的建造尚無經驗可循,加上天公不作美,在通車初期受到輿論指教。所幸,公路局設法改善,不僅保持通車順暢,提升用路安全,更讓麥帥公路助益交通便利、增加貨物運輸,甚至促進觀光等綜合效益而頗受各界讚賞(圖13、圖14)。

圖13 麥克阿瑟公路施工情形

圖13 麥克阿瑟公路施工情形

案名:1964農復會照片
檔號:0053/0011/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圖14 麥克阿瑟公路施工情形

圖14 麥克阿瑟公路施工情形

案名:1964農復會照片
檔號:0053/0011/1
來源機關:行政院新聞局
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隨著1970年代十大建設啟動,中山高速公路開始興建,麥帥公路被劃入北基段路線,並進行拓寬改建工程。至1973年9月,麥帥公路移交高速公路工程局接管並停止收費,1978年,麥帥公路併入已完工的中山高速公路,成為歷史名詞。時光荏苒,回顧麥帥公路通車一甲子之際,憶起這條深具意義的公路,探索其建設歷程,依舊是臺灣重要的印記,也為臺美友誼留下見證! 歡迎透過國家檔案資訊網找尋更多屬於麥帥公路的歷史軌跡,也歡迎蒞臨本局參觀「奇蹟之島—1970-1980從開發到保育臺灣建設檔案特展」,尋訪更多有關我國建設的國家檔案。

國家檔案資訊網

 

註釋

  1. 「點仔膠」於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辭典用字為「打馬膠tiám-má-ka」。

 

參考資料

  1. 「創作點仔膠傳唱半世紀 施福珍護台語有功」,自由時報。連結資料來源
  2. 黑皮,〈第一條高速公路不是中山高?政府還為這條公路發明計時卡〉。連結資料來源
  3. 「開箱老照片:台灣第一條快速道路 麥克阿瑟公路通車」,中央通訊社。連結資料來源 (Mar. 23 ,2024)
  4. 陳柏惟,〈臺灣興建第一條高速公路,是極具遠見的政策還是歪打正著的巧合?〉。連結資料來源
  5. 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臺灣公路建設紀要》。連結資料來源.pdf
  6. 臺灣省公路局北基二路工程處,《麥克阿瑟公路施工報告》。連結資料來源.pdf (Apr. 2,2024)
 
  1. 本電子報所載國家檔案資料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cc創用 3.0 臺灣授權條款釋出,同意授權予不特定之公眾以重製、散布、發行、編輯、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之方式利用,以及創作衍生著作。
  2. 本電子報引述或提供之站外連結,若因外部網頁異動或下架等因素造成網址失效,檔案局將逕移除該超連結,以符合無障礙網頁規範,造成不便尚祈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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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期

 

2024-05-16

檔案知識⁺

庫房應變有計畫,趨吉避凶少牽掛

政府檔案為全民資產,為確保檔案妥善保存,除了建置良好的檔案庫房及平時落實維護檔案庫房相關設施外,應針對庫房各種異常情形或緊急情況所帶來之損害評估風險,據以訂定各項應變措施及防護計畫,並定期進行實地模擬演練。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典藏組專員 王建國

壹、前言

檔案庫房為機關典藏檔案之場所,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4章庫房安全管理14.3.2.6規定,檔案管理單位或人員應訂定庫房緊急應變計畫,並定期檢視各項預防措施,以及進行實地演練,至演練相關紀錄應簽報機關權責長官。本文將介紹檔案庫房緊急應變計畫之撰擬、演練重點,以及檔案搶救、庫房復原與檢討等事宜,提供機關參考。

 

貳、檔案庫房緊急應變計畫

緊急應變計畫之參考作業流程如圖示,執行之基本考量及原則分述如後:

緊急應變計畫參考作業流程圖

緊急應變計畫參考作業流程圖

一、    選擇參與計畫之成員

檔案管理單位應指派熟悉檔案庫房設施及保管之人員參與,以規劃適合機關之緊急應變計畫,並擬具組織及任務權責,負責執行緊急情況發生時的各項作業程序,建議除了設置召集人、總指揮與副總指揮外,其下可設置巡檢搶救分組、建築管理分組、安全警衛分組及檔案修護分組,主要任務參考如表1:

表1 應變計畫分組任務表

表1  應變計畫分組任務表

 

表1中有關單位職務與任務僅供參考,機關得依組織架構、員額及檔案庫房之規模等因素適當調整。應變組織至少應包含安全警衛分組及巡檢搶救分組,分別負責災害或緊急事件通報與安全引導,以及檔案之搶救、搬運、災情記錄與修護等任務。

二、    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

檔案管理單位應進行檔案庫房危害辨識及風險等級評估,並依據風險控制結果,確認須採取之應變措施,以控制殘餘風險之緊急狀況,作為規劃緊急應變計畫之依據。

三、    應變能力及資源評估

(一)    檔案管理單位應針對機關內現有應變能力及資源進行評估與盤點,所指應變能力包括參與緊急應變計畫組織成員的專業技能、經驗或訓練,而應變資源包含器材、裝備及後勤支援供應等。

(二)    檔案管理單位得視自身庫房之規模或保存之檔案重要性,評估建立外界支援緊急應變之相關資訊,如警消單位、民生物資(油水電)供給單位、資通訊單位之名稱、聯絡方式及可提供資源等,必要時可簽訂相互支援協定。

(三)    擇定適當地點設置緊急應變指揮中心,並置備應變所需之器材及資訊,作為指揮官與應變小組提供整體指揮之處所。

(四)    檔案管理人員應依據可能的緊急危害狀況,預為準備應變所需器材,並且定期檢查與保養,以確保使用時能發揮其功效。

(五)    應變器材應提供適量足夠的緊急應變器材,並且放置於緊急狀況發生時,人員仍可安全迅速取用的地點,確保人員皆能立即正確的操作。有關緊急應變參考器材如表2。

表2 緊急應變器材參考表

表2 緊急應變器材參考表

 

四、    研訂緊急應變計畫

(一)    緊急應變計畫內容包含應變組織與權責、緊急事件預防措施、應變處理程序(含通報)、緊急應變措施、災後復原(含檔案緊急搶救)、實地演練。

(二)    檔案管理單位對所辨識出之緊急狀況(如門禁及監視系統警示、庫房溫溼度異常、火災、地震、水災等)應予以分類,並訂定緊急應變措施,作為研訂緊急應變計畫之參考。

五、    緊急應變之訓練及演練

(一)    檔案管理單位應模擬災害情境依緊急應變計畫每年至少實施演練1次,並儘量以複合式災害情境模擬演練,如考量大規模災害情境,必要時得納入機關各單位共同參與演練。

(二)    建議平時可不預警針對不同庫房隨機擇定情境辦理搶救演練(如夜間或無照明之情境),並邀集保全人員共同測試,藉以加強應變調度與災害初期處置能力與熟練度。

(三)    檔案管理單位應提供相關人員緊急狀況之資訊和訓練,並建議每年對緊急應變小組成員施予必要的教育訓練與宣導(如庫房平面配置、檔案搶救次序、滅火器位置、檔案搶救動線、搶救作業流程等),藉以提升人員對於災害處置熟悉度與效率,亦可加強人員應變時的安全。

(四)    緊急應變相關成員應將各項緊急通報對象及相關組室單位之電話號碼儲存於所持公務或個人手機之通訊錄,以利緊急情況即時聯繫及通報。

六、    緊急應變演練紀錄及計畫檢討修正

(一)    定期檢視檔案庫房各項預防措施,以及進行實地演練,演練結果應作成紀錄,並簽報機關權責長官。

(二)    緊急應變計畫應依演練或實際狀況發生完成災害處置後之檢討結果,視需要滾動修正。

參、檔案搶救

一、    檔案搶救規劃

(一)    決定重要檔案之搶救次序:先依檔案的重要程度搶救,再行考量檔案損壞程度,但遇有緊急狀況時,仍應依現場指揮官指示決定搶救次序。

(二)    選擇善後地點:應優先選擇具動線便捷、鄰近災場、便於保全人員管理、避免陽光直曬及便於環境控制等特點,但仍應視現場實際狀況機動調整。

(三)    善後地點準備:防護小組人員取出搶救裝備並就定位,以便搶救人員取用,並著手佈置善後地點(如搶救紀錄表單、人員簽到表、搶救相關設施、臨時照明燈具或紀錄白板等)。

(四)    搶救路線規劃:依據災害位置,並以人員安全為優先考量,妥善規劃檔案搶救搬遷路線。路線上之障礙物務必清除,確保路線暢通,以方便搶救工作之進行。

(五)    加強戒護:檔案搶救期間應提高保全人力,加強門禁或動線管制,避免非相關人員出入災情現場及善後地點,以確保檔案安全。

二、    檔案搶救執行

(一)    災情記錄:人員於災害現場拍照存證、錄影及文字等記錄檔案所在地點、損壞實際狀況和周圍現狀,並於善後地點進行詳細記錄。

(二)    搶救裝箱:災情記錄完畢,續進行檔案打包及編號後置放於搬運箱內。

(三)    搬運遷移:將檔案由災害現場搬運至指定善後地點。

(四)    清點:檔案管理人員平時對於保管的檔案須有詳細的清單目錄以利清點作業;記錄組人員應對搶救之檔案逐一檢視、並記錄其狀況。

(五)    水損乾燥:如檔案水損應進行檔案乾燥工作。

(六)    支援作業:機關跨單位支援人員,可負責控制災場的環境,並支援前述記錄、裝箱、搬運及乾燥等的需求(包括人力、工具與材料等)。

(七)    進行簡易修護:如檔案屬於第3級受損,緊急修護人員應著手簡易且正確之補救措施,如水損檔案應置放吸水紙等;屬第1級及第2級受損檔案,續依檔案之材質或特性,委由受過專業訓練之人員進行修護。

 

肆、庫房復原與檢討

一、    檔案庫房復原

檔案搶救完成後,應進行檔案庫房修繕或清整,包含打掃、消毒、溫溼度的穩定控制、檔案架櫃清潔等工作,如有設施設備故障損壞情形,應視情況於能力所及範圍內先行處置(如關閉電源或水源),避免發生災害,續委由專業廠商進行修繕。對現場遺留物品應再予確認,以免誤損或丟棄檔案。

二、    檢討與精進

檔案庫房如有災害事件經緊急應變處理後,應邀集檔案學者專家、文物保存、修復專業人士共同會勘災害損傷狀況;同步著手製作災損紀錄與善後處理工作日誌。確實檢討緊急應變處理與執行是否妥善,並針對事件提出改善建議,回饋評估整體人力、經費、流程與時間,以作為日後緊急應變之參考。

 

伍、結語

本文就檔案庫房緊急應變計畫與演練加以介紹,提供各機關檔案庫房訂定各項作業應變處理程序之參考,希以提升檔案管理人員對庫房安全防護之重視,在危害事件發生時,皆能採取正確的應變措施,減輕災害對檔案安全維護之衝擊,有助於永續妥善保存維護機關檔案。

 

參考資料

  1.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管理總論》,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2021。
  2.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14章。連結資料來源
  3.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庫房設施緊急應變措施及防護計畫》,未出版。
  4.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庫房設施緊急應變演練實施計畫》,未出版。
  5.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機關檔案庫房緊急應變計畫》,未出版。
  6.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緊急應變措施技術指引。連結資料來源
  1. 本電子報所載國家檔案資料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cc創用 3.0 臺灣授權條款釋出,同意授權予不特定之公眾以重製、散布、發行、編輯、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之方式利用,以及創作衍生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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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3期-「快速」發展的年代:麥克阿瑟公路通車一甲子
  • 發布日期:113/05/16
  • 最後更新時間: 113/12/10
  • 點閱次數:2664